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部门规章和文件清理工作的有关要求,国家税务总局对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清理结果已经2016年5月27日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度第 2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1.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链接:相关政策解读
|
国家税务总局 |
|
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 发布时间: 2016年06月01日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34号 浏览次数: 16 | 文字显示: 大 中 小 |
|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部门规章和文件清理工作的有关要求,国家税务总局对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清理结果已经2016年5月27日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度第 2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
| 【打印】 【关闭】 |
| 上篇: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 下篇:关于进一步优化营改增纳税服务工作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