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会计师事务所 资产评估机构内部治理指导小组工作规程》,经内部治理指导小组民主审议,下列40位同志符合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股东(合伙人)条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6年4月20日至2016年4月27日。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实名向省注协会员管理部反映,通讯地址:杭州市体育场路423号,邮编:310006。联系电话:0571-85179130。
附件: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股东(合伙人)情况
(来源:浙江省注册会计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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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会计师事务所 资产评估机构股东(合伙人)资格的公示 |
| 发布时间: 2016年04月27日 浏览次数: 36 | 文字显示: 大 中 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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