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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在教育系统开展经济责任审计

发布时间: 2016年04月15日    浏览次数: 23 文字显示:    

   

  
  核心提示:教育部提出对教育部管理的直属高校、直属单位主要领导干部和驻外教育机构参赞等对象开展经济责任审计。


  教育部近日印发《教育部经济责任审计规定》,提出对教育部管理的直属高校、直属单位主要领导干部和驻外教育机构参赞等对象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审计坚持任中审计与离任审计相结合,对重点单位的领导干部任期内至少审计一次。

 

  审查内容主要包括重大经济决策情况;单位预算安排和重大调整的研究决策情况;单位预算执行和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绩效情况;单位债务的举借、管理、使用、偿还和风险管控等情况;政府采购和国有资产管理情况;重要项目的投资、建设和管理及效益情况,等等

 

  高校的财务状况一直备受关注。2015年底,国家审计署公布的审计结果显示,教育部本级及其下属单位、高校共涉20项问题,主要包括违规使用经费、违规招标、财务科目不规范、占用下属单位车辆、出访团数目超标、违规持股、违规出租房产获利、超额发工资等。清华、北大、北邮等5所部属高校在列,北大存在的整改问题最多。
 

 

 

    (来源:中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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