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页: 首页 > 法规解读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委托地税机关代征税款和代开增值税发票的公告》的解读

发布时间: 2016年04月08日    浏览次数: 43 文字显示:    

  

 
    为实现税制变更的平稳过渡,最大程度上减少对纳税人的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互相委托代征税收的通知》(税总发〔2015〕155号)等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委托地税机关代征税款和代开增值税发票的公告》,明确了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和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增值税的申报缴税流程均维持现状,仍在地税局办理,不发生变化,便利纳税人办税。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打印】 【关闭】
上篇: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融券业务营业税问题的公告》的解读
下篇: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的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