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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将接受注册会计师审计

发布时间: 2016年04月05日    浏览次数: 16 文字显示:    

 

   日前,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7号《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条例》(下称“《条例》”),以规范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运营,加强对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监督,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实现保值增值。《条例》规定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应当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对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进行审计。《条例》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是国家社会保障储备基金,用于人口老龄化高峰时期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支出的补充、调剂,由中央财政预算拨款、国有资本划转、基金投资收益和以国务院批准的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构成。

 

  据悉,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将依法制定会计核算办法,并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审核批准。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应当定期向国务院财政部门、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报告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管理运营情况,提交财务会计报告。

 

  《条例》规定,审计署应当对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审计,审计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布。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应当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对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进行审计,同时应当通过其官方网站、全国范围内发行的报纸每年向社会公布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来源:中国会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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