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页: 首页 > 行业要闻

浙江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会计师事务所2015年度报备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6年03月10日    浏览次数: 19 文字显示: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各会计师事务所:

 

  现将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会计师事务所2015年度报备工作的通知》(财办会〔2016〕2号,以下简称《通知》,见附件1)转发给你们,并就我省做好会计师事务所2015年度报备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抓好落实

 

  会计师事务所报备工作按“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进行,各级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抓好落实,确保辖区内的所有事务所按时完成报备工作。

 

  二、对会计师事务所的报备要求

 

  (一)会计师事务所的年度基本信息报备在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网(www.acc.mof.gov.cn)上进行。各会计师事务所应登录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网,进入“注会专栏”中的“系统登录”进行具体操作。

 

  (二)事务所应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填报相关表格,表格所填数据以2015年12月31日为准。

 

  (三)在填报《会计师事务所(含分所)基本情况表》(《通知》附表1-1)与《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收入明细表》(《通知》附表1-3)时,要特别注意两表之间的勾稽对应关系。若勾稽对应关系不能满足,则提交送审不能成功。具体勾稽对应关系展示如下:(等号左侧数据为《通知》附表1-1中各项,等号右侧数据为《通知》附表1-3中各项)

 

  1.审计业务收入=(一)财务报表审计+(二)内部控制审计+(三)验资+(七)其他鉴证业务

 

  2.税务业务收入=(五)涉税鉴证+(九)税务服务

 

  3.咨询业务收入=(十)咨询服务

 

  4.其他业务收入=(四)资产评估+(六)工程预决算审核+(八)会计服务+(十一)其他+二、其他业务收入〔(一)培训收入+(二)其他)〕

 

  此勾稽对应关系在系统中相关表格的“填表注意事项”中会给予提示。

 

  (四)各会计师事务所应于2016年3月1日至4月12日完成报备工作。其中《通知》中“报备内容”的(二)至(五)项只要完成网上附表填写报备即可,不需同步报送书面报备材料;《通知》中“报备内容”的(一)、(六)、(七)、(八)项,请统一填写“会计师事务所书面报备情况表”(见附件2),并同步报送书面报备材料。

 

  (五)书面报备材料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报送,会计师事务所应向当地财政局报送会计师事务所书面报备情况表、职业责任保险保单复印件(保险期间应当涵盖2015年1月1日至报备日)、会计师事务所上年末资产负债表和上年度利润表、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复印件)及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基本情况表(出具日应与报备填表日一致),以上材料一式3份。

 

  (六)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按照本通知要求落实专门人员保质保量做好报备工作。首席合伙人(主任会计师)对报备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对未按规定及时、完整报备相关材料的会计师事务所,省财政厅将予以通报,列为2016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重点检查对象,并就其是否持续保持设立条件进行专项检查。

 

  三、对财政部门的工作要求

 

  各级财政部门应根据工作要求,认真组织本地区会计师事务所做好报备工作。

 

  (一)各县(市、区)财政局要确保辖区内所有会计师事务所按时完成报备工作,及时、完整上交报备材料,同时应重点核查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股东)与工商登记是否一致,是否持续保持设立条件,并于2016年4月20日前将各会计师事务所的报备信息汇总上报市财政局。

 

  (二)各市财政局应督促所属各县(市)财政局按时、保质上报汇总材料,并于2016年4月底前将辖区内各会计师事务所的报备信息汇总上报省财政厅;同时,要认真做好报备信息的分析工作,形成本地区的行业现状分析报告,经分管局领导审定同意后,于2016年5月10日前上报省财政厅。

 

  行业现状分析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2015年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数量;

 

  2.会计师事务所规模分布;

 

  3.会计师事务所2015年业务收入情况;

 

  4.会计师事务所后置审批改革情况总结和意见反馈;

 

  5.本地区在深化行业改革、管理和发展中的做法和成效、事务所提取职业风险基金以及购买职业保险情况、存在的突出问题、下一步加强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三)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应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通过报备进一步掌握本地区会计师事务所变化情况,为今后的长效管理和政府决策打好基础。

 

  四、联系方式

 

  各会计师事务所在报备工作中如遇问题,可及时与有关部门取得联系:

 

  1.系统设置、密码维护咨询联系人:郑书剑;

 

  联系电话:0571-87057622。

 

  2.报备业务工作咨询联系电话:

 

  杭州0571-87819097   宁波0574-87188021

 

  温州0577-88523765   嘉兴0573-82085446

 

  湖州0572-2052367    绍兴0575-88126802 、88126800

 

  金华0579-82468732   衢州0570-3055217

 

  舟山0580-2282601    台州0576-88209961

 

  丽水0578-2669237    省财政厅0571-87058439

 

  附件:1.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会计师事务所2015年度报备工作的通知

 

  2.会计师事务所书面报备情况表

 

 

    (来源:宁波注册会计师协会)
 



【打印】 【关闭】
上篇:国家税务总局: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管理 发挥涉税专业服务社会组织作用
下篇:审计署2015年办理两会建议和提案40余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