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10·8’专案表明,防范增值税发票虚开需要从根本上努力。”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老师、应用经济学博士后韩淼向记者坦言。作为曾在国家税务总局工作多年,参与过出口退税免抵退税政策制定、出口退税系统设计等工作的学者,他理论结合实际,表达了自己的思考。
其一,完善增值税制度。在韩淼看来,增值税发票虚开之所以屡禁不止,主要是因为增值税链条出了问题。从增值税链条的起点来看,因增值税优惠政策存在,相关行业的纳税人有虚开票环境。比如按照农产品收购企业自开票规定,农产品加工企业既是免税农产品的采购者也是再加工农产品的销售者,收购行为多为现金交易,自行填开发票。把农产品收购发票交由企业自己管理,税务机关难以监管,企业要做到不虚开如同法官给自己判案,很难。从增值税链条的中继来看,即征即退、先征后返、免税等增值税减免税政策的存在,容易给企业留下虚开票的动机。从增值税链条的终端来看,不少行业纳税人因零售中消费者不需要增值税专用发票,形成进项税额沉淀,犯罪分子利用这种沉淀,向需进项票企业牵线搭桥,虚开专用发票用于抵扣税款。
增值税链条中断带来的负作用,体现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虚开、骗税等行为上。一般来说,犯罪分子成立空壳企业,短时间大量虚开并走逃的行为,容易查处,只要税务机关管理到位、清查及时,不会形成多少税收损失。难以查处的是企业利用上述三个方面存在的漏洞,间或符合税务机关检查指标等隐蔽的虚开和骗税行为,比如利用终端消费者不需要发票的虚开和骗税行为,这类案件多源于举报,在税收管理中很难被发现。
解决相关问题,可以尝试实施2012年在生产乳制品等一般纳税人中试行的《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清理即征即退、超税负返还、先征后返等减免税政策,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试行增值税税收专户制度,纳税人购买的产品必须由此账户支付增值税税金,纳税人销售货物收到的销项税金必须进入此账户,每月的增值税实缴税额由该账户支付。一季度后如果纳税人有大量留抵税额,可申请退税制度,改变我国现行的留抵税额管理办法,和国际接轨。这种方式既能避免欠税,也能减轻企业负担,也把增值税发票还原到应有的“商事凭证”的地位,而不是现在的“以票控税”。
其二,提高税务机关风险管理水平。从本案来看,案件查得漂亮,与税务人员的风险管理水平直接相关。北京市国税局局长李亚民是稽查专家,其信息化、协作化稽查经验和思路对案件的侦破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在其带领下,办案人员根据举报线索,充分利用大数据建立税收数据模型,制作上百张表格比对分析,快速锁定涉案企业,经过深度钻取数据,找到关键领票人,延伸检查,迅速破案。
随着金税三期工程管理决策子系统在全国上线,税务机关的风险防控水平将大幅提高,对打击虚开行为形成有力的支撑。该系统可对核心征管子系统等多个数据生产系统进行大数据分析,提供多种现代的数据分析方法。它能提取风险特征,建立高层的风险特征库;能加工未来用于风险识别和分析的基础数据;能直接加工出风险信息,并推送给相应层级进行风险评定及应对。这对纳税评估、稽查选案、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的支撑是全方位的。系统也可根据用户不同要求对稽查选案自定义分步实现,这在一定程度上会解决稽查过程中出现的大数据分析技术问题。
其三,加快增值税专用发票系统与金税三期的融合。网络发票可以有效防范虚开,但增值税专用发票防伪税控系统不在金税三期的网络发票子系统中,改革进展缓慢。相关方面应将防范增值税发票虚开作为前提,加强合作,加快增值税专用发票系统与金税三期的融合,还原发票本来的功能。
此外,应加快个人征信制度建设和完善,将该制度与正在进行的个人所得税制度改革统一考虑。此案的主犯之一是个虚开和骗税的老手,反侦查意识强,每次打击都漏网了。如果完善个人征信制度,这类犯罪分子就会受到很大约束,有利于税务机关及时发现问题,防患于未然。
(来源:中国税务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