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报送会计师事务所2015年度会计报表及缴纳2016年度会费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根据浙注协【2016】1号《关于报送会计师事务所2015年度会计报表及缴纳2016年度会费等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结合本市实际提出以下要求:
(一)编报2015年度会计报表的对象
凡2015年12月31日在册的会计师事务所包括市外会计师事务所在本市内设立的分所,均应按照财政部制定的《会计师事务所管理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和中注协的有关要求,编制和报送2015年度会计报表。
(与省级略有不同)
(二)年度会计报表报送方式、种类格式和报送时间
2015年度事务所会计报表继续通过“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二期)财务报表子系统”(以下简称“中注协财务报表系统”)填报,系统开放时间为2016年1月6日。填报内容包括:事务所会计报表封面、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业务收入表、主营业务成本表、管理费用表、缴纳各税款情况表及事务所基本情况表,共八项。
报送省注协2015年度会计报表采取网络报送和纸质报送两种方式
1.网络报送:2015年度事务所会计报表继续通过“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二期)财务报表子系统”填报,填报内容包括:事务所报表封面、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业务收入表、主营业务成本表、管理费用表、缴纳各税款情况表及事务所基本情况表,共八张(详细登陆方法请参照浙注协【2016】1号)。
2.纸质报表报送:各事务所年度会计报表编制完成后,从“中注协财务报表系统”中导出并打印,经单位领导签字及加盖公章后,连同审计报告一并报省注协。网络报送和纸质报表报送的截止日期为2016年2月29日(纸质报表以当地邮戳为准)。
报送市注协资料的要求:
会计报表除以上8张外,增加2张表格:a.事务所基本情况补充表;b.会计师事务从业人员情况表 ,报送方式采用电子邮件和纸质报送两种方式。
(1)纸质报送:市外在甬的分所,2015年度会计报表8张,各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报告(含财务报表)一份。
(2)电子邮件:a.事务所基本情况补充表b.会计师事务从业人员情况表。
电子邮件请发shenyingnb163@163.com
(三)报送时间
网络、电子邮件和纸质报送的截止日期为2016年2月29日
(四)2016年度会费交纳的有关事项
1.省级按浙注协【2016】1号文件要求直接交到省注协。
2.市级按上年规定标准交纳,团体会费尾数保留到百位。
团体会费:会计师事务所年度业务收入在2000万元以下(含2000万元)的,按年度业务收入的0.3%收取团体会费;年度业务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的,超过2000万元部分按0.2%收取团体会费;会计师事务所团体会费的下限为每年5000元,其中上年7-12月份设立的事务所为2000元;会计师事务所团体会费的上限为每年100000元。
执业注册会计师个人会员会费:200元/年。
3.会计报表报送时间因与年检要求,最好在 2月14日前完成。
二.2016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工作
完全按照浙注协【2016】3号文件要求执行,各事务所应在2月 15日前把以下资料以事务所为单位报市注协:
1.《2016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1)。
2.《2016年不予通过或暂缓通过注册会计师年检人员情况表》(附件2)。其中,未专职执业、自行停止执业满12个月的,需同时报送《撤销注册申请表》(由注册会计师本人签字,事务所盖章)。
3.《2016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基本情况表》(附件3)。该表由注册会计师本人填写,事务所审核确认。
4.会计师事务所2015年度会计报表和2016年度团体会费、执业会员个人会费缴款凭证(包括省级和市级)。
5.2015年度注册会计师脱产职业继续教育凭证(参加省注协组织的可以用复印件)。
6.注册会计师证书原件。注册会计师证书因使用年限已满需换发新证的,需同时提供本人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一张(事务所要提供换证名单汇总表)。
会计师事务所申报材料前,应当确保本所参加任职资格检的信息与财政部会计行业管理网、中注协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内的信息一致。如有不符,应当提供书面《情况说明》以及相关资料复印件。
各事务所还要做好任职资格检查准备,被检查单位,市注协会提前一星期予以通知。
三、 填报2016年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
根据中注协《关于填报2016年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各事务所务必在2月16日前,把评价表电子表格发我邮箱,审核通过后,3月1日前,将2份加盖事务所公章后的综合评价表(纸质)上报市注协。
四.2015年其他工作要点按工作时间顺序如下:
(一)宁波市注册会计师行业人才奖励基金的申报
宁波市注册会计师行业人才奖励基金办法自2011年9月制定后,已于2012年开始实行,凡符合人才基金奖励条件的注册会计师,统一由会计师事务所在规定时间内(每年的1月、7月)向市注协申报,经协会秘书处审核协会会长批准后办理。
(二)宁波市注册会计师行业关爱基金的申报
宁波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四届五次理事会通过了《宁波市注册会计师行业关爱基金管理办法》,凡在会计师事务所的从业人员,符合行业关爱基金申请条件的,可按上述管理办法规定随时进行申报(文件、表格在宁波市注协网站上下载)。
(三)会计师事务所年度报备工作
1.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于每年4-5月之间,根据省级财政部门的统一布置,按时完成年度报备工作,并通过所在地财政部门和会计行业管理网,向省级财政部门报送年度报备材料。各事务所应按省财政厅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把纸质材料上报当地的财政部门会计管理科,然后逐级上报。
2.在规定时间内,按省财政厅和市财政局要求,做好会计师事务所保持设立条件的自查和资料上报工作。
(四)各项补贴及事务所从业人员继续教育记录的确认
1.培训补贴
2009年初,注册会计师协会第四届第一次常务理事会书面会议通过,下发了甬会协字[2009]007号《关于对我市执业注册会计师参加国家会计学院培训实行培训费补贴的通知》,文件规定:凡参加国家会计学院培训的执业注册会计师,可享受每人每年300元的补贴(补贴到单位);市注协后备人才及专业技术委员会成员可享受50%的培训费(含300元)和交通费用补贴。各所须在当年11月30日前,凭参加国家会计学院培训清单,到市注协办理培训补贴申报。(须提供参加培训人员培训费的复印件及交通费的原件)。
2.行业从业人员会计从业资格继续教育时间的确认
凡参加国家会计学院、省、市注协培训的注册会计师及助理人员,如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可确认当年会计从业资格的继续教育时间。每年各事务所应及时对本所各类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培训事项,给予登记及存档,并于当年11月30日前按市注协的要求统一上报《参加国家会计学院、省、市注协培训人员汇总名单》。(参加省注协培训的须提供职业继续教育记录卡片复印件)
3.申报大学生实习基地补贴。
每年3月30日前可提出申报大学生实习基地的申请,已被批准大学生实习基地资格的事务所,应按《宁波市注册会计师行业大学生实习基地管理办法》的要求,在当年12月31日前汇总上报本所申请大学生实习补贴清单。
(五)、计师事务所的变更备案
事务所发生变更事项后,首先要到当地工商局办理变更手续 ,然后按省厅要求分别报送下列资料
会计师事务所发生《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变更事项,应当自作出决议之日起20日内,通过所在地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向省级财政部门报送符合《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第三十条规定的变更备案材料(纸质材料一式贰份);同时通过会计行业管理网上报电子信息资料。所有上报资料必须编制资料目录,简单装订。
1、会计师事务所变更名称,应当符合《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第十二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同时报送下列纸质备案材料:
(1)会计师事务所变更事项情况表(应盖有工商部门章);
(2)全体合伙人决议(股东会议决议);
(3)经修订后的合伙协议(公司章程)。
省级财政部门接收变更备案后,在会计行业管理网和浙江省财政厅门户网站上予以公告。
2、会计师事务所变更办公场所,应报送下列纸质备案材料:
(1)会计师事务所变更事项情况表(应盖有工商部门章);
(2)全体合伙人决议(股东会议决议);
(3)新办公场所产权或使用权的有效证明复印件;
(4)经修订后的合伙协议(公司章程)。
3、会计师事务所变更主任会计师,应符合《会计师事务所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的规定。同时报送下列纸质备案材料:
(1)会计师事务所变更事项情况表(应盖有工商部门章);
(2)全体合伙人决议(股东会议决议);
(3)经修订后的合伙协议(公司章程)。
4、会计师事务所增加(减少)合伙人(股东),应符合《会计师事务所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一条的规定。
会计师事务所应同时报送下列纸质备案材料:
(1)会计师事务所变更事项情况表(应该有工商部门章);
(2)全体合伙人决议(股东会议决议);
(3)退伙(股权转让)协议;
(4)由注册关系所在的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为拟成为合伙人(股东)的注册会计师出具的“拟设立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或股东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及转所情况的证明”;
(5)拟成为合伙人(股东)的注册会计师,原若为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股东)的,还应提交原会计师事务所退伙(股权转让)证明;
(6)经修订后的合伙协议(公司章程);
(7)拟成为合伙人(股东)的注册会计师的注册会计师证书、身份证复印件。
(8)签订委托书
5、会计师事务所变更注册资本,应报送下列纸质备案材料:
(1)会计师事务所变更事项情况表(盖有工商部门章);
(2)全体合伙人决议(股东会议决议);
(3)经修订后的合伙协议(公司章程)。
会计师事务所因变更备案后需换发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的,应当持已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到省级财政部门办理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换发手续。
(六)日常的注册申请管理及会员转所事项
1.首先在省注协网站上进行网上申报,转所的也可以直接请省注协办理;
2.纸质上报,具体可与省注协会员部 张天林联系(0571-85179130)
3.上报时间:申请注册在每年3月10日、6月10日、9月10日、12月10日前,会员转所没有时间限定(注册会计师一年不能转二次)。书面资料可直接寄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李晓娜(地址详见省注协网站)
4.省注协批准执业注册会计师文件下达一星期后,可到市注协领取新执业注册会计师名章。
5.注册会计师转所经省注协批准后,事务所应将其中1份转所表送市注协备案,办理网上变更。
(八)完成市注协交办的其他事项
对市注协临时、特急的有关事项,要积极予以协助办理。
(来源:宁波市注册会计师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