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会计师事务所:
现将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印发的《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4号——在审计报告中沟通关键审计事项》等7项审计准则(征求意见稿)》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所业务开展情况提出修改意见,并于2016年2月25日前将意见以电子邮件形式反馈我会。
联系人:监管部 李书玲
电话:85179526
电子邮件:59087219@qq.com。
附件:1.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4号——在审计报告中沟通关键审计事项 (拟订,征求意见稿)
2.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1号——对财务报表形成审计意见和出具审计报告 (修订,征求意见稿)
3.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4号——持续经营 (修订,征求意见稿)
4.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1号——与治理层的沟通 (修订,征求意见稿)
5.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3号——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和其他事项段 (修订,征求意见稿)
6.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2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 (修订,征求意见稿)
7.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21号——注册会计师对其他信息的责任 (修订,征求意见稿)
8.审计报告相关准则修订(起草)说明
(来源: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