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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哪些行为发生后纳税信用等级不能评为A级?

发布时间: 2016年01月12日    浏览次数: 30 文字显示:    

 
 
 
    问:企业哪些行为发生后纳税信用等级不能评为A级?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纳税信用管理若干业务口径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5号)规定:“五、关于不能评为A级的情形:非正常原因一个评价年度内增值税或营业税连续3个月或者累计6个月零申报、负申报的,不能评为A级。正常原因是指:季节性生产经营、享受政策性减免税等正常情况原因。非正常原因是除上述原因外的其他原因。按季申报视同连续3个月。”

 

 

   (来源:宁波市国家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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