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根据《关于开展2016年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会协[2015]82号),已将201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表上传到网站,请各会计师事务所自行下载填报。
下载综合评价表需要登录中注协网站(http://www.cicpa.org.cn)“要闻”栏目或“注册管理”栏目下载201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表,并于3月15日前完成填报后,交所在地方注协审核。各事务所在填报过程中,如有问题请与中注协或地方注协联系。
填列会计所综合评价表的5大原则:
1、信息填列应当有工作底稿,工作底稿内应当附列相关原始凭据。填列信息以2015年12月31日为时间基准。
2、综合评价表中部分指标信息将从中注协的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中提取(其中包括事务所、合伙人、注册会计师、从业人员等基本信息和事务所上报财务模块的数据),不需要事务所填报。
3、涉及相关部门指标时,应根据相关部门的证明填列。比如,社保缴纳情况指标,应当根据社保部门开具的社保缴纳证明填列;奖励和处罚指标,应当根据相关部门加盖公章的处罚或惩戒文件填列;涉及注协的相关指标,根据各地方注协出具各类文件填列等。部分涉及分所情况的指标,没有分所或本身为分所的事务所不需填报。
4、2016年综合评价是对事务所2015年度的经营、内控、员工等情况进行评价(处罚、惩戒信息为2014-2015年度的情况)。定量指标应区分不同情况选取不同原始凭据进行填列。比如,收入、支出、捐赠、员工人数等定量指标,应当根据第三方开具的原始凭证填列,例如税务部门开具的税费缴纳证明、发票等;会议次数,应当根据会议纪要、合伙人管理委员会(董事会)决议等填列;新闻报道的相关指标,应当根据相关报道的原件或复印件填列等。
5、对定性指标,应区分不同情况提供不同原始材料。比如,制度建设相关指标,应当根据合伙人管理委员会(董事会)通过制度的决议和制度文本填列;学历、社会职务等指标,应当根据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有关部门颁发在有效期间的证书或相关文件填列等。
(来源: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