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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内资企业登记——因合并解散公司持有股权所在公司的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发布时间: 2016年01月03日    浏览次数: 29 文字显示:    

        

 

        因合并解散公司持有股权所在公司的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因合并解散公司持有股权所在公司的变更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根据合并协议,解散公司注销后其持有的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归属于新设或存续公司的,被投资公司申请变更登记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合并协议复印件。
        4.载明合并情况的解散公司注销证明、新设或存续公司的设立或变更证明。
        5.因合并存续或新设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6.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7.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8.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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