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页: 首页 > 工商登记

17. 内资企业登记——因分立公司申请分公司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发布时间: 2016年01月03日    浏览次数: 25 文字显示:    

 

 

        因分立公司申请分公司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根据分立决议或决定,分立前公司分公司归属于新设公司的,公司申请该分公司变更登记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分公司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分立决议或决定复印件。
        4.因分立新设公司的章程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5.载明分立情况的存续或解散公司的变更或注销证明、新设公司的设立证明。
        6.因分立新设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7.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8.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打印】 【关闭】
上篇:16. 内资企业登记——因合并解散公司申请分公司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下篇:18. 内资企业登记——非公司企业法人开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