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专业合作社备案提交材料规范
农民专业合作社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备案)申请书》。
2.增设/注销分支机构备案。增设备案应提交增设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注销备案应提交分支机构注销登记通知书。
3.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成员名册。
4.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章程及章程修正案。
注:
1.依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备案适用本规范。
2.申请人是指法定代表人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