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出质撤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申请股权出质撤销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撤销登记申请书》;
(二)质权合同被依法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法律文件;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申请人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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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内资企业登记——股权出质撤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
| 发布时间: 2016年01月03日 浏览次数: 10 | 文字显示: 大 中 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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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出质撤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申请股权出质撤销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申请人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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