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页: 首页 > 财经新闻

国企分类改革意见正式发布 加大商业类国企股份制改革

发布时间: 2015年12月30日    浏览次数: 32 文字显示:    

 

  29日,国资委、财政部、国家发改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国有企业功能界定与分类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提出,将国有企业界定为商业类和公益类,其中商业类国有企业要加大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力度,加快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成为充满生机活力的市场主体。

 

  《指导意见》明确,根据主营业务和核心业务范围,将国有企业界定为商业类和公益类。商业类国有企业以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放大国有资本功能、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为主要目标,按照市场化要求实行商业化运作,依法独立自主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实现优胜劣汰、有序进退。

 

  其中,主业处于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主要承担重大专项任务的商业类国有企业,要以保障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运行为目标,重点发展前瞻性战略性产业,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安全效益的有机统一。

 

  公益类国有企业以保障民生、服务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为主要目标,必要的产品或服务价格可以由政府调控;要积极引入市场机制,不断提高公共服务效率和能力。

 

 

    (来源: 南方日报)
 



【打印】 【关闭】
上篇:人民币下跌并非“圣诞撤退” 波动源于市场
下篇:降成本政策组合箱明年开启 养老和医疗保险费率将下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