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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总开展取消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试点

发布时间: 2015年12月21日    浏览次数: 30 文字显示:    

  

 
  核心提示:试点期间,现有专用发票稽核比对、失控发票管理以及异常专用发票审核检查等业务流程不变。

  
  据可靠消息,目前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已覆盖全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基本具备了取消专用发票认证的条件。为减轻纳税人办税和基层税务机关负担,税务总局决定,2015年12月在宁波市开展取消增值税专用发票(含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认证的试点工作。

 

  试点地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销售方通过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开具的专用发票,不再需要认证,可登录纳税人服务平台,下载升级版电子底账系统中的专用发票信息,用于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纳税人取得销售方纳入升级版前开具的专用发票,仍可通过认证方式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试点期间,现有专用发票稽核比对、失控发票管理以及异常专用发票审核检查等业务流程不变。
 

 

 

   (来源:每日税讯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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