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树立大国税务理念 构建新型国际税收关系

发布时间: 2015年11月11日    浏览次数: 33 文字显示:    

 

   “加强全球税收合作,打击国际逃避税,帮助发展中国家和低收入国家提高税收征管能力。”2014年11月,习近平主席在澳大利亚布里斯班二十国集团(G20)峰会上首次描绘了我国税收工作在全球税收领域的坐标和方向。

 

  一年来,我国税务部门沿着习近平主席划定的路线,树立大国税务理念,深度参与全球税收合作,积极构建合作共赢的新型国际税收关系,以“一带一路”发展战略为契机,为中国企业“走出去”参与国际竞争提供更加公平的环境,与广大发展中国家和低收入国家一道共同提高税收征管水平,充分体现出作为一个负责任大国更加主动自信参与全球经济治理的良好形象。

 

  参与税收规则制定 提升话语权和影响力


  作为G20的创始成员国和2016年即将召开的G20领导人峰会的举办国,我国积极参与G20国际税制改革。2014年12月,国家税务总局专门成立了G20税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做好G20税制改革工作的中长期规划,确定了打击国际逃避税、自动情报交换等共37项具体工作任务,并明确了任务书、时间表、路线图和责任人,促进G20税改工作落实和成果转化,推动国内税制和征管改革。目前,出台一般反避税管理办法、修订完善非居民享受协定待遇管理办法等26项工作任务已经完成。

 

  近年来,特别是今年以来,我国税务部门更加积极地参与应对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BEPS)行动计划、联合国国际税收规则制定和税收情报交换国际规则制定。针对现有国际税收规则落后于数字经济和新型商业模式发展步伐,以及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问题,我国已向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提出1000多项立场声明和意见,成功将我国及发展中国家的。

 

  观点和理念渗透到BEPS行动计划成果之中。同时,积极发挥我国税务部门担任联合国国际税收合作专家委员会成员的作用,参与《联合国发展中国家转让定价手册》修订工作,提出了“成本节约、市场溢价”等创新性的观点和主张。

 

  《多边税收征管互助公约》是我国签署的第一项多边税收公约。国家税务总局积极推动《多边税收征管互助公约》生效,2015年7月,已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同时,我国税务部门努力推动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目前,已与其他95个国家和地区共同承诺实施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标准。国家税务总局正抓紧协调有关部门积极推动实施工作,并在新修订的《税收征管法》(草案)中明确了金融机构报送涉税信息义务等规定,为兑现承诺做好有关准备工作。

 

  参与双边及多边国际税收合作,是我国国际税收工作的重中之重。目前,国家税务总局已与联合国、OECD、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等25个国际组织和区域税收组织建立了合作关系,与113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双边税收合作机制。建立了与金砖国家税务局长会晤机制。

 

  2016年税收征管论坛(FTA)将在我国举办,这是由OECD发起,包括G20在内的46个主要经济体税务局长论坛。目前,我国税务部门正抓紧开展筹备工作,力争通过FTA这个国际税收征管领域合作范围最广、层次最高的平台,加强与各国税务部门之间的对话,就国际税收征管工作共同面临的问题寻求合作解决的措施,提升我国税收国际影响力。

 

  谈签协定化解争端 助我国企业“走出去”


  “一带一路”是促进共同发展、实现共同繁荣的合作共赢之路,是增进理解信任、加强全方位交流的和平友谊之路。我国税务部门以落实“一带一路”发展战略为契机,制定了《创新税收服务与管理助推“一带一路”战略实施的工作方案》,加快税收协定谈签,有效化解涉税争端,积极服务“走出去”企业公平参与国际竞争。

 

  目前,我国已与103个国家和地区签署了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其中,已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签署了53个双边税收协定。同时,已与俄罗斯、新加坡、爱沙尼亚、拉脱维亚、乌兹别克斯坦和罗马尼亚等国家全面或部分修订了税收协定。下一步,将积极推动与“一带一路”沿线尚未签署税收协定的国家,特别是与我国有产能合作的国家开展协定谈签工作。

 

  建立“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税收沟通机制,充分利用税收协定项下的双边磋商,开通税务纠纷受理专门通道,为跨境纳税人挽回税收损失。今年以来,与越南签署《关于中越联合勘探北部湾油气资源税收问题协议》,推动中越海上油气联合勘探以及相关税收合作。截至目前,与有关国家双边磋商190多例,为跨国企业消除国际重复征税近300亿元。

 

  依托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建立“一带一路”税收服务网页,分国别发布税收指南,介绍有关国家税收政策,提示对外投资税收风险。分期分批为我国“走出去”企业开展税收协定专题培训、问题解答及对外投资税收政策宣讲。着手建设国家税务总局12366上海(国际)纳税服务中心,打造服务于国家战略的国际化高端纳税服务平台。在全国其他地区12366纳税服务平台上设置专席,解答“走出去”企业的政策咨询。合理引导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注册税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走出去”,为中资企业提供重点投资国税收法律咨询等方面服务。

 

  担当大国责任 共同提高征管能力


  国家税务总局选择“一带一路”国家、我国设立境外经济贸易合作工业园区的国家、中非合作论坛及中拉论坛等地区性国际组织成员国作为税收合作对象,并将我国“走出去”企业较多的国家作为重点对象,合作范围进一步拓宽,目前已覆盖亚洲、非洲和拉丁美洲的发展中国家和低收入国家。

 

  在合作范围不断拓展的基础上,我国税务部门不断丰富合作方式,通过立法咨询、举办多边培训班、专题交流、专家支持、经验分享和技术援助等,先后实施双边和多边合作项目12个。今年5月和10月,国家税务总局共为18个非洲和拉美国家的82名税务官员举办了两期税收征管与纳税服务研修班,推动了中非、中拉之间的合作。

 

 

  健全反避税防控体系 维护国家税收权益


  国家税务总局着力健全管理、调查、服务“三位一体”的反避税防控体系,坚持健全制度保障和创新方式方法“两手抓”,全力打击国际逃避税。

 

  一方面,结合税收征管法修订,制定出台了《一般反避税管理办法》《关于非居民企业间接转让财产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关于企业向境外关联方支付费用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等文件,修订《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为反避税工作建立健全法规制度保障。

 

  另一方面,不断创新反避税方法。对汽车、奢侈品和制药行业实施全国联查,实现反避税调查从传统购销交易向股权和无形资产等交易类型的拓展;积极研究无形资产、市场溢价等反避税难点问题,建立分行业、分地区、分年度、分投资国跨国企业利润水平指标监控体系;对纳税人实施分类管理,制定科学有效的风险应对策略;依托信息化平台,加强情报交换,拓展国际税收信息来源。今年以来,已与有关国家和国际组织开展专项情报交换450份,开展专项反避税调查立案250件,预计补缴税款600多亿元。

 

 

   (来源:中国税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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