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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注协:申报2015会计所信息化建设奖励

发布时间: 2015年09月29日    浏览次数: 25 文字显示:    

  

  
  核心提示:每次奖励的会计师事务所数量为15家左右,每家会计师事务所奖励金额为50万元。


  视野讯 近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发布《关于申报2015年会计师事务所信息化建设奖励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并公布了《会计师事务所信息化建设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办法》)。

 

  《通知》指出,中注协为落实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信息化建设总体方案,健全行业信息化激励机制,根据《会计师事务所信息化建设奖励办法》(会协〔2014〕48号),实施开展了2014年会计师事务所信息化奖励。2015年会计师事务所信息化建设奖励申请时间定于2015年9月25日至10月25日,并请各地注协组织符合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申报。

 

  《奖励办法》明确,会计师事务所信息化建设奖励评选工作每年开展1次,自2014年起至2016年结束。在此期间,每家会计师事务所最多只能获1次奖励。每次奖励的会计师事务所数量为15家左右,每家会计师事务所奖励金额为50万元。奖励名单确定后,奖励资金一次性发放至会计师事务所。

 

  《奖励办法》公布会计师事务所信息化建设奖励申请的基本条件: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信息化建设总体方案》要求,积极推动本所信息化建设,取得实际效果,基本完成业务管理应用和内部管理应用信息化建设任务,信息化基础设施完善;部署实施了符合审计准则要求、贯彻风险导向审计理念的审计作业软件,且审计作业软件系统处于应用状态;部署了客户管理、项目管理、独立性管理和后续管理等业务管理信息系统,满足会计师事务所内部质量控实务要求;部署实施了财务、人力资源、培训和行政服务管理等功能完善的内部管理信息系统,满足会计师事务所内部一体化管理要求;申报前1年,会计师事务所采购(开发)审计作业软件系统的投入不低于100万元;会计师事务所通过审计作业软件的应用,提升了对上市公司、大型央企及银行、保险客户的审计业务服务能力。

 

  《奖励办法》要求符合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在规定时间内向中注协提出奖励申请,并提交会计师事务所信息化建设奖励申报要求材料,中注协信息技术部(行业信息化办公室)负责受理申请材料。

 

  会计师事务所信息化建设奖励评审遵循公平公正、严格审核、科学评估、择优扶持的原则。中注协组织信息化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确定拟奖励名单,必要时赴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实地考察审核。

 

  中注协对拟奖励候选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7天,根据公示结果报批确定奖励名单。评审和公示期间,若发现会计师事务所的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行为,直接取消参评资格。评审完成后发现弄虚作假的,追回已发放的奖励款项。

 

 

   (来源:中国会计视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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