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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稽查首次引入“摇号机制”

发布时间: 2015年09月29日    浏览次数: 42 文字显示: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出台《推进税务稽查随机抽查实施方案》(下称“《方案》”),对税务稽查对象首次采用摇号式随机抽查方式进行确定,努力实现执法成本最小化和执法效能最大化,促进税法遵从和公平竞争。

 

  这是税务部门首次采取摇号方式确定稽查对象。《方案》要求,对所有待查对象,除线索明显涉嫌偷逃骗抗税和虚开发票等税收违法行为直接立案查处的外,均须通过摇号等方式,从税务稽查对象分类名录库和税务稽查异常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

 

  稽查人员也将采用摇号手段,从税务机关建立的税务稽查执法检查人员分类名录库中,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对随机摇号出来的稽查对象进行检查,也可以采取竞标等方式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力求公平公正。

 

  《方案》中强调了“分级分类”的稽查理念,对全国、省、市重点税源企业抽查,拟定每年抽查比例20%左右,原则上每5年检查一轮;对非重点税源企业,每年抽查比例不超过3%;对非企业纳税人,每年抽查比例不超过1%。对列入税务稽查异常对象名录库的企业,要加大抽查力度,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

 

  在稽查中,国、地税机关将建立起联合随机抽查机制,共同制订并实施联合抽查计划,避免国、地税机关分别抽查,多头执法。税务稽查随机抽查将与社会信用体系相衔接,综合运用经济惩戒、信用惩戒、联合惩戒和从严监管等措施,将税务稽查随机抽查结果纳入纳税信用和社会信用记录,将严重税收违法行为列入税收违法“黑名单”。
 

 

 

    (来源:中国会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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