甬会协字【2015】15号
各会计师事务所、各非执业会员:
根据浙注协〔2015〕37号《关于开展第三批资深会员评定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决定在宁波市会计师事务所开展中国注册会计师第三批资深会员的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及推荐条件
(一)入会10年以上(以中注协行业管理信息系统数据为依据,执业会员申请的,于2005年3月31日前批准注册;非执业会员申请的,于2005年3月31日前批准入会),在行业工作15年以上者优先考虑;
(二)具有较高的专业素养和职业道德,工作业绩显著,在行业内具有较高声望或一定影响;
(三)热心行业建设工作,并具备较强的理论研究能力和丰富的管理经验,为行业发展和协会建设做出较大贡献;
(四)遵纪守法,从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行业惩戒。涉嫌违规,正在接受财政部、证监会以及注协调查的会员,不得参加评定。
具体细化标准见浙注协〔2015〕37号文件。
二、推荐名额及方法
各会计师事务所(不包括设在我市的分支机构)均可根据规定的基本条件,经广泛酝酿和民主讨论,在本会计师事务所执业会员中推荐候选人1名,并可推荐我市非执业会员1名。
各非执业会员可自荐。
三、其他
各会计师事务所、各非执业会员必须在9月24日前将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资深会员申请表(见附件2)以书面文件和电子版形式报宁波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信箱shenyingnb163@163.com
附件1关于开展第三批资深会员评定工作的通知
附件2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资深会员申请表
宁波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2015年9月18日
(来源:宁波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