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会计师事务所: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注册会计师注册管理工作,方便申请人申请注册,切实提升行业管理和服务效能,根据《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财政部令第25号)等规定,现将网络申请注册会计师注册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注册申请人提交网络申请时,在财政部“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网”中操作(网址:http://www.acc.gov.cn/),无需登录中注协“行业管理信息系统”操作。
申请人登录网站后,可参照《网络申请注册会计师注册系统操作指南》(附件1)、《网络申请注册会计师注册热点问题解答》(附件2)规定,灵活运用附件中所列明的操作技巧,规范、高效办理网络申请。
二、注册申请人提交网络申请时,应当依照《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第六条等规定提供相关纸质证明材料。纸质证明材料,可邮寄至省注协会员部,也可现场递交。
纸质证明材料包括:《注册会计师注册申请表》原件;《注册申请人从事审计业务二年以上证明表》原件;与会计师事务所签订、能够证明从事审计业务满2年的聘用合同复印件;退休证明或当地人才市场出具的档案委托管理证明复印件;全科合格证或考核批准文件复印件;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职称等复印件。其中,《注册会计师注册申请表》及《注册申请人从事审计业务二年以上证明表》模板可在省注协官方网站“下载专区”中下载。
三、注册申请人提交网络申请时,可以以个人名义申请,也可以由注册申请人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代为申请。为简化网络申请流程,减轻个人网络申请负担,省注协建议统一由事务所参照《网络申请注册会计师注册系统操作指南》(附件1)中的“事务所代为申请方式”,以会计师事务所名义登录系统代为申请。
四、注册申请人注册申请时,不得填报虚假信息。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严格审查申请内容的真实性,不得随意出具同意注册申请的意见或证明。为注册申请人出具从事审计业务2年以上证明的人员,应当对证明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出具虚假证明。
未尽事宜,可及时向省注协会员部咨询。联系电话:85179573、85179130。
(来源: 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