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李克强总理在国务院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上表示,不能一方面让民生需求“嗷嗷待哺”,另一方面却有大量资金“呼呼大睡”。后又在国务院常务会议第三次研究部署盘活财政存量资金会议上,他再次强调:“一些地方钱拨下去了,再迟迟不开工,我们就要依法把那些趴在账上多年的财政拨款收回来。”党和政府如此关注财政资金流动效益管理,旨在进一步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在经济活动的枢纽作用。对此,笔者仅就推进区县财政资金流动管理实现“三化制”予以探讨。
财政资金流向管理要细化
按照目前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及相关规定,财政资金流向大致可分为财政直接支付、财政授权支付、财政转移支付等。
财政直接支付细化管理内容:一是对预算单位所需货物、服务或工程的采购未列入年度省级采购目录及标准中的,但单项采购金额超过既定标准的必须实行直接支付。
二是对预算单位所需货物、服务或工程的采购列入年度省级采购目录及标准中的,必须按政府采购相关办法执行。
三是对预算单位所需工程采购支出,严格按照预定标准实行直接支付。
四是对工资统发单位,按照现行的工资统发程序报送工资数据,经财政部门审核工资数据后生成实发工资直接支付凭证,将资金从国库单一账户拨付到工资待发账户。
五是对代扣款项,如由个人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等款项等要按照相应规定执行。
六是财政部门支付资金时,需要由预算单位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系统提交直接支付用款申请,并由相关领导审核后将纸质《财政直接支付用款申请书》送达财政部门复核。
七是财政部门根据《财政直接支付资料传递凭单》开具《财政直接支付凭证》,加盖印章后送达代理行办理支付款项。
八是财政部门收到代理行的支付信息后,开具入账通知书返还代理行,代理行将收到的入账通知书加盖公章后,发到相应预算单位作为记账凭证并做账。
九是财政部门根据代理行反馈的《财政直接支付凭证》回单,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
财政授权支付是国库集中支付的另一种方式,细化工作内容如下:一是对未纳入工资支出、工程采购支出及采购目录及标准以外的其他支出和零星支出。
二是预算单位要按财政部门下达的预算控制数或批复的数分月编制。
三是对于基本经费支出用款计划,要按照年度均衡性原则编制,预算外资金支出用款计划要按预算外收入上缴进度编制。
四是财政部门按规定日期审核并批复预算单位下一月财政授权支付用款计划。
五是对财政预算执行中发生追加、追减事项的,预算单位应在收到相关文件后,按实际用款进度及时调整单位用款计划,并按规定程序报送同级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应如期予以批复。
六是按照相关规定,财政部门根据相关部门传送的《财政授权支付资料传递单》,确认财政批复的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分别向代理行签发《财政授权支付额度通知单》等。
七是各预算单位凭据《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到账通知书》确定的额度支用资金,按相应业务内容及凭据做账。
对财政转移支付的细化工作,应在今年初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近两年已实行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为主的一系列新的会计准则、制度规定的框架内展开,并兼顾到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的细化工作内容。
财政资金流动管理要量化
针对区县财政资金流动量化管理,可用以下几个指标量化展开。
第一,财政资金到位情况。财政资金能否及时、足额到达项目承担单位及配套(自筹)资金是否足额到位。
第二,财政资金到位及时率。
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资金落实的及时性程度。
第三,财政资金使用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资金的实际使用和结转结余程度。
第四,财政资金管理。加强预算管理,预算编制要细化、准确,预算执行要与预算编制一致,并明确资金使用范围和用途等。
财政资金流动监管要强化
第一,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支出合规合法性。做到财政资金支出依据要合规、项目花费列支要实在;杜绝财政资金流动环节中的以各种名义截留、挤占、挪用项目资金的情况。
第二,推进财政资金财务管理科学化、信息化。充分利用计算机和信息网络技术,制定并做到财务制度健全、执行严格、会计核算规范,组织机构、组织管理机构和监管机构健全,责任主体明确、承担责任分明。
第三,强化财政资金绩效管理。
要根据用款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完整的实施方案或实施计划,强化财政资金的绩效管理,做到绩效目标填报及时、准确。并按要求收集绩效信息、整理分类,在此基础上对财政资金绩效进行有效控制。
(来源:中国会计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