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进一步简化和改进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15】13号)文件精神, 2015年起取消直接投资外汇年检,改为实行存量权益登记。相关市场主体应于每年9月30日(含)前,自行或委托会计师事务所、银行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应用服务平台向外汇局报送上年末《境内直接投资外方权益统计表》(见附表),并取消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的报送,信息报送方式不变,如有问题请及时与我分局资本项目处联系,联系电话:87058397、87058281。
附表:《境内直接投资外方权益统计表》
(来源:宁波市注册会计师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