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协(2015)4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为体现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工作的基本要求,更加科学合理地设计评价方法,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对《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办法》(会协〔2014〕22号)作出修订。
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来源:宁波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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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办法(2015修订) |
| 发布时间: 2015年07月15日 浏览次数: 34 | 文字显示: 大 中 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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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协(2015)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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