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财政局(宁波不发),省级各主管部门:
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2015年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财会〔2015〕11号)有关要求,为做好我省(宁波除外,下同)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省财政厅成立浙江省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厅长担任组长,厅会计处、办公室、人事处、总预算局、执行局、监督局、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相关负责人担任成员。领导小组负责我省研究、评审、调查评选工作中的重大事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会计处,负责评选推荐活动相关的日常工作。
二、推荐名额
各设区市财政局和省级主管部门分别推荐不超过1名全国先进会计者候选人,逾期不推荐的视同放弃。
三、评选推荐程序和时间安排
(一)各地推荐。各设区市财政局和省级主管部门需将被推荐候选人的相关情况表和简要事迹,通过本部门门户网站或其他方式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于7月17日前将推荐候选人名单及其相关材料(书面及电子文档各1份)报省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地址:杭州市环城西路37号,浙江省财政厅会计处。联系人:朱卫品,联系电话:0571-87058442,邮箱:pazwp@126.com。
(二)专家初评。省领导小组组织专家于7月24日前进行评审,按1:2比例确定4名预备候选人。
(三)调查考察。省领导小组办公室于7月31日前组织考察小组,到预备候选人所在单位及行使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如纪检、监察、财税、国有资产管理、证券监督管理、注册会计师协会)进行实地调查考察,撰写调查考察报告提交省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确定推荐人选。8月7日前召开省领导小组会议,对考察小组调查考察情况进行讨论,确定2名正式候选人和2名备选候选人。
(五)公示推荐人选。省领导小组办公室于8月10日前在省财政厅门户网站对2名拟正式推荐人及2名备选候选人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姓名、单位名称和简要先进事迹等。
公示期间如有对推荐候选人提出异议的,由省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调查核实。如反映情况属实,正式推荐人确实不符合申报条件的,由备选候选人按顺序替补。
四、上报推荐材料。公示结束后如无异议,由省领导小组办公室于8月21日前将我省2名推荐候选人先进事迹材料按要求报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填表说明。《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推荐表》可到财政部会计司网站下载(网址:http://kjs.mof.gov.cn),也可使用附件2填报。候选人所在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意见,各市由设区市财政局负责填写并盖章;省属单位由省级主管部门负责填写并盖章。
(来源: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