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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预付卡理财别忘记发票环节

发布时间: 2015年06月26日    浏览次数: 21 文字显示:    

 

   人们逛商店、超市的时候,经常会遇到推销和回购各种卡的商家以及个人。为什么商家热衷推出各种预付卡?因为预付卡也是企业理财的一个手段。

 

  商业预付卡以预付和非金融主体发行为典型特征,按发卡人不同可划分为两类:一类是专营发卡机构发行,可跨地区、跨行业、跨法人使用的多用途预付卡;另一类是商业企业发行,只在本企业或同一品牌连锁商业企业购买商品、服务的单用途预付卡。

 

  商业预付卡为什么能大行其道


  除了经济发展的因素之外,发卡机构、购卡人和持卡人都愿意推广使用预付卡也是其流行的重要原因。

 

  发卡机构之所以愿意大力度地推广售卡,有3个主要原因。一是为了扩大销售,通过卖卡可以提前锁定消费者。二是可以获得大量的资金沉淀。假设一个机构年售卡5亿元,如果平均3个月预付卡才被消费,则企业可以沉淀资金近1.25亿元。巨大的数字意味着巨大的利益。三是可以享受坏账的收益。一般情况下,预付卡售出之后,总会因为各种原因,如持卡人忘记、丢失预付卡、卡内余额较少、不便消费等原因,会有5%左右的金额形成坏账。如果一个机构年售卡5亿元,5%的坏账收益就是2500万元的净利润。

 

  购卡人之所以愿意购卡而不是现金消费,一是为了方便,无论自用还是送人,持卡消费都是相对轻松的;二是可以开具发票,用来抵扣所得税。假如企业发放员工福利,发放现金和实物按规定是要申报个人所得税的,如果发放预付卡,可以开具能够报销的发票,则企业可以税前列支,个人不需申报个人所得税。假如企业对外协调关系,直接送现金或实物,有行贿的嫌疑,如果送卡,则企业可以税前列支,既节约了成本,又规避了风险。

 

  持卡人愿意接受预付卡,主要还是因为方便和安全。

 

  追根究底,最根本的因素是购卡可以凭发票报销。有了发票,购卡人才愿意买卡,售卡人才好卖卡。没有发票,一切都不会发生。所以解决此问题的关键在于发票的开具。

 

  但目前国家发布的《关于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的意见》仅规范了资金的监管和购卡实名登记制度,而对于预付卡的关键环节—— —发票的开具,仅有原则性的规定:“发卡人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 法》有关规定开具发票。税务部门要加强发票管理和税收稽查,坚决依法查处发卡人在售卡环节出具虚假发票、购卡单位在税前扣除与生产经营无关支出等行为。”

 

  应该在哪个环节开具发票


  购买预付卡时,如果不要发票,企业不用交税,但企业采用这样的方式偷漏税是违法的。发卡机构发售预付卡时,是否应该开具发票?由于多用途预付卡和单用途预付卡在处理方式上的不同,我们分别两种类型来讨论这个问题。

 

  多用途预付卡是专营发卡机构发行,持卡人可以到许可的商业机构购买商品或劳务。具体流程为:购卡人付现给发卡机构,发卡机构交付卡给购卡人,完成资金的第一步转移。购卡人将卡交给持卡人,持卡人到许可商业机构消费,完成商品的转移。商业机构根据账期向发卡机构收款,完成资金的第二步转移。在整个期间内,发卡机构没有交付商品给购卡人,也就是说没有发生经营业务,可以认定发卡机构是不应该开具发票给购卡人的,同时发卡机构也不应该确认营业收入,而应该确认一笔预存款的负债。此款项的性质应为预存款,就像把钱存在银行卡里一样,存钱时是不应该开具发票的,因为没有对应的商品或劳务的出售。当持卡到商场消费、购买商品时,才可以要求商场开具发票给我们。

 

  而在现实生活中,购卡人购卡时,发卡机构就开具了发票给购卡人。发票一般来自于各商业机构贡献的发票。持卡人购物时,商店就不再开具发票了。这显然是违反发票开具规定的。

 

  单用途预付卡是商业企业发行的,仅限于商业企业本系统内消费的。具体流程为:购卡人付现给发卡机构(即商业机构),发卡机构交付卡给购卡人,完成资金的第一步转移。购卡人将卡交给持卡人,持卡人到发卡机构自身的商店消费,完成商品的转移。在购卡时,发卡机构即商业机构并没有交付商品给购卡人,但在随后的消费过程中交付了商品。也就是说,在购卡时发卡机构是不应该开具发票的,也不应该确认营业收入,仅应确认预收账款。持卡人消费时,可以要求商家开具发票,商家此时可以确认收入。

 

  而在现实中,购卡人购卡时直接由商业机构开具了发票,待持卡人消费时不再开具发票,这显然是违反了发票开具规定的。

 

  从以上探讨可以看出,无论是多用途预付卡还是单用途预付卡,在购卡时发卡机构都是不应该开具发票的,只能在交付商品时开具发票。而能够开具发票并开具购卡人想要的发票是发卡机构最重要的竞争优势之一。可以明确的是,要规范预付卡的管理,规范税收和财务管理秩序,最重要的是要管理好发票开具的环节。为此,提出如下建议:第一,在购卡环节禁止开具发票,仅能开具相应的预收款的收据。第二,各商业机构在开具发票时,要随行缴纳相应的税收,以增大无商品交易开具发票的代价。第三,持卡人在领取商品时,有要求开具发票的权利,给持卡人一个监督商业机构的机会。

 

    (来源:中国会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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