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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记账管理办法》修订稿征求意见

发布时间: 2015年06月19日    浏览次数: 27 文字显示:    

 
  
  核心提示:财政部决定对《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并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


  2014年11月24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将“中介机构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审批”由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调整为后置审批事项。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决定,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加强对代理记账机构的事中事后监管,促进代理记账行业健康发展,财政部决定对《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并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反馈意见:

 

  一、登陆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http://www.chinalaw.gov.cn),进入首页左侧的“部门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提出意见。

 

  二、登陆财政部网站(网址:http://www.mof.gov.cn),进入首页右下方的“财政法规意见征集信息管理系统”提出意见。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5年7月19日。

 

  比对修订前后的变化,如下表:
 

 

图片1

 

   (来源:中国会计视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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