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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编报财务类动态监测报表

发布时间: 2015年06月17日    浏览次数: 21 文字显示:    

 

   日前,国务院国资委发布《关于做好国资委财务类动态监测报表编报工作的通知》,要求央企编报财务类动态监测报表。据悉,此举旨在为进一步加强国资委统计报表统一管理,推动数据信息共享,减轻企业填报负担。

 

  据了解,2015年,国资委对以财务指标为主的、半年或季度监管报表进行整合,形成财务类动态监测报表,包括金融衍生业务、对外捐赠、投资以及业务支出等专项内容。整合后的财务类动态监测报表不改变业务管理主体和管理要求,也不改变报表编报主体和报送方式。国资委各相关业务厅局将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具体工作要求。其中,国资委组织开发的网络版报表管理系统是国资委监管报表整合的统一数据采集平台,近期已正式上线运行。

 

  该通知要求,各中央企业要积极支持和推动国资委监管报表整合工作,加强工作组织,明确牵头部门,落实工作责任,理顺工作程序,做好内部组织协调和工作衔接,统筹建立各相关部门协同高效的工作机制。各专项业务监管报表由归口业务部门按照国资委业务厅局要求,通过统一的软件平台报送,相关财务指标应当以财务快报口径填列,保持业务与财务数据衔接。企业财务部门要主动加强与业务部门沟通协调,做好数据软件对接。各中央企业要积极探索推进集团内部各类报表的清理整合与统一管理,构建企业内部的大数据平台,实现集团内数据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

 

  通知还要求,各中央企业应认真阅读各类报表编制说明,正确理解指标口径,确保数据填报质量,按照国资委业务厅局工作要求撰写分析材料或工作报告。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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