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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总局:严管税务人员亲属参与涉税中介

发布时间: 2015年06月03日    浏览次数: 33 文字显示:    

 

     国家税务总局昨天发出通知,严禁税务人员出现强制、指定或变相强制、变相指定纳税人接受涉税中介服务等五类违规插手涉税中介经营活动行为,并对税务机关领导干部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涉税中介机构从业提出了管理要求,彻底斩断税务干部与涉税中介行业的利益链条。


     此次通知明确规定,税务人员严禁出现五类违规插手涉税中介经营活动的行为,包括直接开办或者投资入股涉税中介,在涉税中介挂名、兼职(任职)或者出借(出租)注册税务师等资格证书,以任何理由强行安置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涉税中介机构就业;强制、指定或者变相强制、变相指定纳税人接受涉税中介服务;以任何名目在涉税中介报销费用、领取补贴(补助)或以其他形式取得经济利益;利用税收征管权、检查权、执法权、政策解释权和行政监管权,与中介机构合谋做出有关资格认定、税收解释或决定,使纳税人不缴税、少缴税或减免退抵税,非法获取利益;其他违反规定插手涉税中介经营活动的行为。


     同时国税总局要求税务机关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要在每年度《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中填报配偶、子女等从事涉税中介经营活动情况。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本人管辖的业务范围内从事与税收业务相关的中介活动,应该回避。领导干部辞去公职或退(离)休后三年内,不得到本人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涉税中介兼职(任职),或从事涉税中介营利性活动。
 

 

   (来源: 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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