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页: 首页 > 行业要闻

关于选拔2015年注册税务师行业高端人才培养对象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5年05月08日    浏览次数: 17 文字显示: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注册税务师协会:
 

     为培养和造就一支在注税行业中发挥重要引领作用的高素质人才队伍,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根据《中国注册税务师行业发展规划(2014年-2017年)》中关于加强行业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要求,中税协决定启动2015年注税行业高端人才培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2014级高端人才第二阶段培养的安排


     2014年是中税协启动高端人才培养工作的第一年,根据人才成长的一般规律和培训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将2014年入选的高端人才培养周期由一年调整为两年。对于2014年已参加高端人才培训的学员,增加一年培养期,计划于2015年7月1日—11日在扬州基地集中培训10天,并完成其它学习任务,培训方案详见附件1。具体培训安排另行通知。


     二、关于选拔第二批高端人才培养对象的工作


     (一)培养方式与使用


     注税行业高端人才培养以集中培训、远程培训、在职自学、网上讨论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周期为2年。
    2年培养期内,第一年侧重于业务拓展培训。2015年各基地的培养方向如下:扬州基地为“走出去”企业税务代理业务(8月)、西部基地为国际税收业务(11月)、辽宁税专为跨境业务涉税服务业务(9月)。每个业务方向控制在80人以内,计划共计录取240人左右。远程培训主要是学习中税协网校提供的政治、经济、法律等课程;第2年侧重于能力提升培训,所有学员集中于扬州基地培训。具体培训内容详见附件2。


  培训期满经考核达到相关要求,颁发由中税协用印的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高端人才合格证书。


     (二)培养要求


      学员在2年培养期内,累计参加面授培训天数不得少于16天,远程培训不得少于32学时。在培养期结束前,须在公开刊物发表1-2篇业务性研究论文,或提交2-3个业务实操案例,或提交2-3次专题讲座的完整视频课件(PPT或音视频)。
 

     (三)报名条件


     1.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高,勤奋好学,爱岗敬业,本职工作业绩突出。


     (2)具有较强开拓创新意识、组织协调能力、实践工作能力、分析研究能力,有较大发展潜力。


     (3)已经取得执业注册税务师资格的并在事务所执业5年以上。


     (4)在税务师事务所担任中层干部职务的人员(业务经理、项目经理等)。
 

     (5)具有大学以上学历,身体健康,年龄在50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截止到报名的当年当月)。

 
     2.优先条件


     符合上述基本条件,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给予优先:


     (1)近3年工作成绩优异受到省(市)级以上表彰者。
 

 

      (2)近3年在省(市)级以上各类业务竞赛中获得表彰者。


     (3)在省级以上核心期刊发表过重要研究成果或者学术论文者。
 

 

     (4)由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认定的特级、一级、二级注册税务师。


     (5)同时具有注册会计师、律师或资产评估师资格者。


     (四)选拔程序


     按照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个人自愿申报或税务师事务所推荐,经地方注册税务师协会初审同意,中税协审定的程序。中税协组织评审专家组根据选拔对象的综合条件和培养潜质情况,择优录取。
 

     1.个人自愿申报


     个人填写《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2015年高端人才培养对象申报表》(下载附件3),5月15日前,税务师事务所向地方税协提交申报材料。所有申报人员应如实填报申报表,税务师事务所负责审核填报内容与原始材料。如在后续审核中发现弄虚作假问题,一律取消培养资格。


     为准确核对个人信息,2014年选拔中未进入培养对象的申请人员需重新提交相关材料。


     2.地方税协负责资格初审


     5月25日前,各地方注册税务师协会初步审核各税务师事务所的申报信息,按申报条件优先排序,并根据中税协分配名额的1.5倍,报送中税协教育培训部。汇总名单和个人材料快递至中税协教育培训部。


     3.中税协审核


     6月10日前,中税协组织专家审定各地方税协提交的材料,确定培养对象人员名单,并在中税协网站公示后印发各地方税协。

  中税协根据各地注册税务师规模、行业收入的贡献度、上一年度参训率等综合因素,分配各地拟培养对象的名额。


     (五)联系方式 


     中税协教育培训部乔娇娇,电话(010)68413988转8410,(010)68459608。

  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73号裕惠大厦A座11层,邮编100142。
 

     电子邮箱:jypxb@cctaa.cn

 

   (来源: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

 

 

 

 


(来源: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



【打印】 【关闭】
上篇:中注协提示相关事务所进一步抵制不正当低价竞争
下篇:关于深入开展“制度建设年”活动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