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调整部分产品出口关税的通知
税委会[2015]3号
海关总署:
经国务院批准,调整部分产品出口关税,具体如下:
一、取消钢铁颗粒粉末、稀土、钨、钼等产品的出口关税。
二、对铝加工材等产品出口实施零税率。
三、以上调整自2015年5月1日起实施。
(来源:财政部网)
|
|
|
财政部:稀土、钨、钼等产品出口关税取消 |
| 发布时间: 2015年04月24日 浏览次数: 25 | 文字显示: 大 中 小 |
|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调整部分产品出口关税的通知
经国务院批准,调整部分产品出口关税,具体如下:
(来源:财政部网)
|
| 【打印】 【关闭】 |
| 上篇:稀土关税5月1日取消 资源税能否及时跟进待考 |
| 下篇:稀土等产品出口关税取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