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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明确车船税代收代缴义务人

发布时间: 2015年04月23日    浏览次数: 26 文字显示:    

 

   近年来,车船税收入逐年快速增长。但是,日常税源管理发现,车船税在政策、程序和管理方面尚存在一些问题。河南省地税局直属税务分局针对财产保险公司代收代缴车船税情况展开专项调研,在查找和分析车船税管理方面问题的基础上,提出若干建议。

 

  问题


  征管系统。目前,大部分财险公司的开票形式是离线开具发票,使用公司自身设计的开票模板开具发票,每月向税收管理员报送开票数据再导入税收征管信息系统。这种操作形式会带来两个问题,一是申报时开票金额与计税收入金额不一致,二是征管系统无法查询和比对相关数据。

 

  政策制定。2012年1月29日,河南省地税局发布《河南省车船税代收代缴管理办法》。此办法在代收代缴义务人的认定上概念模糊,引发财险公司、代理、中介公司、地方财政部门和税务所不同的理解,不同程度地造成车险市场混乱。

 

  政策落实。在实际工作中,车船税管理上存在不少落实不到位的地方。例如,《河南省车船税实施办法》第三条规定:车船登记管理部门、车船检验机构应当每季度向地方税务机关提供有关车船的信息。但实际上这条规定并没有真正得到落实,导致税务机关难以测算应征车船税数额,不能核对漏缴车辆信息。

 

  建议


  鉴于新能源车辆逐渐增多,为提高效率和公平性,建议由财险公司严格按照车辆类型先行开具《车船税减免税证明》,按月度或按季度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复查。

 

  建议河南省地税局修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试行由省级保险公司统一代收代缴车船税,真正做到一单一税票,保单和税票同步,杜绝假税票出现和真税票无法查验等问题,再按照车辆登记信息来源点分解至各地。

 

  开发相关凭证网上查询功能,实现与车辆管理部门、保监部门联网。对全省车辆信息加以比对,针对属地车辆数目核实车船税信息,同时开通发票、税票网上实时查询功能,杜绝假完税凭证出现。

 

  鉴于手续费高额返还的隐秘性及地方保护性强的现象,建议省地税局会同财政等其他部门联合对一些问题突出市县开展专项检查,从根本上解决税源乱象。税务机关应及时协调财政部门,及时兑付正常的代收代缴车船税手续费。

 

  对税务登记乱象,建议采取有效措施予以纠正,制定详细、可操作和符合属地原则的车船税解缴流程,提高效率,杜绝漏洞。

 

  加快与车管部门、保监部门和银监部门的信息联网,对漏缴车船税的车辆不予审车。建立车辆税收信息数据平台,推行车船税缴纳与个人银行信用关联试点,建立完备的全省车辆税收信息数据平台,进一步发挥信息管税的作用。

 

 

   (来源:中国税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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