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注协〔2015〕12号
冯佳慧等三十七位同志:
你们因离所等原因未专职在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和《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的规定,决定注销注册会计师注册。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冯佳慧 石 浩 陈建苏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 张 勇
浙江至诚会计师事务所 龚江斌 王斌振 徐 静
朱晓英 张仲林 杨宝根
吴星星 孙 翔 严天文
张巧芝 陆春龙 吴芬玲
冯 瑾 王小娟 陈莹霞
邵政红 申英仓 徐华明
姚来春 胡小俊 陈永胜
沈国华 李玉成 朱海洋
浙江浙经天策会计师事务所 邱学文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浙江分所 钱 欣
浙江德威会计师事务所 程寅燕
宁波世明会计师事务所 何 萍
宁波安全三江会计师事务所 姚雅波
宁波江东欣合会计师事务所 徐 军
嘉善嘉恒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陈同山
台州崇和会计师事务所 娄慧周
丽水佳信会计师事务所 洪淑漪
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15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