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3月13日,《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公布取消和下放90项行政审批项目。其中,涉及取消13项税务行政审批项目。
另外,根据《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3号)第十五条规定,取消“车辆购置税完税车辆不予登记的退税审核”,此项行政审批事项为税务总局主动取消。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的通知》的通知,要求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决定,全面落实取消税务行政审批项目,不得以任何形式保留或者变相审批。同时应及时修改涉及取消税务行政审批项目的相关规定、表证单书和征管流程,明确取消审批项目后续管理措施及其要求,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健全监督制约机制,不断提高税收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来源:中国会计视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