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财政厅近日下发通知,决定对2015-2016年度省级小额中介服务实行定点采购,以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中介服务行为,提高政府采购效率,降低行政成本。
通知要求,协议定点有效期内,在杭省级各采购单位凡年度采购预算金额100万元以下的会计检查、审计、财政专项业务检查、资产评估等服务项目,应当在该通知确定的定点供应商中进行采购。通知明确,浙江政府采购网公布的服务定点采购价格及优惠率为最高限价和最低优惠率,采购单位采购时应当就价格和服务与定点供应商进行进一步的谈判。省财政厅将通过满意度调查、履约情况专项检查等方式加强考核、监管,对定点资格实行动态管理。
(来源:中国财经报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