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团组织),各会计师事务所团组织:
根据《青年文明号活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和《关于在注册会计师行业开展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的通知》(会行党[2013]9号,以下简称《通知》)有关要求,现决定开展“2013-2014年度注册会计师行业青年文明号”评选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
1、本次评选工作,分为全国注册会计师行业青年文明号评选和省级注册会计师行业青年文明号评选。全国注册会计师行业青年文明号评选工作由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团委具体组织实施;省级注册会计师行业青年文明号评选工作由各省级行业团组织具体组织实施。
2、申报集体须符合《青年文明号活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且按要求完成前期创建报备工作。
3、以下青年集体可参与本次全国注册会计师行业青年文明号集体的评选:
(1)已创建成为地市级青年文明号的集体(由省级行业团组织或地市级团组织授予称号,下同);
(2)符合《通知》规定条件,正在创建青年文明号,且创建基础好、业绩突出的集体。
二、基本条件
注册会计师行业青年文明号的创建评选范围一般为会计师事务所(含分所,以下简称事务所)中相对稳定的内设部门,人数较少的事务所可以以事务所为建制整体参与。具体条件是:
1、集体人数一般10人以上,200人以下,其中35周岁以下青年占集体总人数的60%以上,负责人中至少有一位年龄不超过35周岁。创建过程中,集体成员一次性变动比例不超过50%。
2、集体成员政治立场坚定,坚决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模范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遵守所在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服务规范,最近三年未受过行政处罚或行业惩戒。
3、集体成员严格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等行业各项准则,执业能力精湛,工作业绩突出。
4、集体在本单位、本地区乃至全国注册会计师行业中具有较强示范性、代表性和影响力。
5、团组织对团员青年有效覆盖,工作活跃,富有实效。
三、评选标准
1、集体符合《青年文明号活动管理办法》,在职业道德、执业质量、职业效益等方面表现优良,在本地区有示范性和代表性;
2、创建工作组织领导有力、活动生动有形、创建成效明显、社会反响良好;
3、共青团组织健全,青年工作富有活力,青年生力军和突击队作用显著,积极参与行业团组织活动及全团活动。
四、工作要求
1、请各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团组织)按照分配的名额(具体分配名额见附表)组织好本地区青年文明号的遴选。申报集体需在1月9日前向各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团组织)提交申请。申请材料包括集体申报表一式两份(包括附件1和附件2,含电子版)、集体创建材料(2000字以上,含电子版)。各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团组织)审核后签署意见,并征求市注会行业党委意见后连同上述材料一并于1月13日前上报省注会行业团委(逾期视为放弃)。
2、省注会行业团委将通过查阅台账、实地考察、征询意见等途径,全面了解集体工作业绩、日常创建、社会评价、团建工作等情况,评选出省级注册会计师行业青年文明号,并确定全国注册会计师行业青年文明号的推荐名单。
省行业团委联系人:周晶;联系电话:0571-85179561;邮箱:
附件:1、2013-2014年度省级注册会计师行业青年文明号申报表
2、2013-2014年度全国注册会计师行业青年文明号申报表
3、2013-2014年度浙江省级注册会计师行业青年文明号分配名额表
4、青年文明号活动管理办法
5、关于在注册会计师行业开展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的通知
(来源: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