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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差额部分是否可以结转以后年度继续扣减?

发布时间: 2014年12月22日    浏览次数: 24 文字显示:    

 


     问:企业招用失业人员享受减免税优惠政策,当年按顺序实际减免的税款小于核定的减免税总额,请问差额部分是否可以结转以后年度继续扣减?

 

     答:不可以。《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民政部关于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4号)第二条第(二)款第1点规定,纳税年度终了,如果纳税人实际减免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小于核定的减免税总额,纳税人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以差额部分扣减企业所得税。当年扣减不足的,不再结转以后年度扣减。      

 

                 (来源:宁波市国家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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