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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进一步提高成品油消费税 增至1.4元/升

发布时间: 2014年12月15日    浏览次数: 28 文字显示:    

 

  财税﹝2014﹞10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促进环境治理和节能减排,现将提高成品油消费税问题通知如下:


  一、将汽油、石脑油、溶剂油和润滑油的消费税单位税额由1.12元/升提高到1.4元/升。


  二、将柴油、航空煤油和燃料油的消费税单位税额由0.94元/升提高到1.1元/升。航空煤油继续暂缓征收。


  三、本通知自2014年12月13日起执行。

 

 

   (来源:财政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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