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哪些纳税人可以享受调整后的小微企业增值税优惠政策?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2014年第57号)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包含个体工商户、其他个人、企业和非企业性单位),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的,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来源:宁波市国家税务局)
|
|
|
哪些纳税人可以享受调整后的小微企业增值税优惠政策? |
| 发布时间: 2014年11月03日 浏览次数: 26 | 文字显示: 大 中 小 |
|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2014年第57号)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包含个体工商户、其他个人、企业和非企业性单位),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的,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
| 【打印】 【关闭】 |
| 上篇:对按《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试行)》公布的当事人,税务机关会采取什么管理措施? |
| 下篇:准备金税前扣除的涉税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