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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发函做好取消注税资格后续工作

发布时间: 2014年10月22日    浏览次数: 25 文字显示:    

 

   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和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联合发函《关于做好取消注册税务师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后续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14]374号,就取消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后续工作作了原则性的工作。


  这份发布日期为9月28日的文件中,指出为做好政策衔接和过渡工作,涉及注册税务师的有关具体事宜:


  一、将注册税务师职业资格由准入类资格调整为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

  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与国家税务总局正在研究修订相关制度文件,新修订的制度文件出台后,按照新的制度文件开展相关工作。


  三、已取得注册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原有证书继续作为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的凭证,原有资格仍作为聘任经济系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


  四、税务部门在此期间要切实加强行业监管,行业协会应继续做好行业自律相关工作。

 

   (来源:会计视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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