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庆市地税局发布通知,对个人住房房产税政策进行调整。新购商品住房属于成品住宅的,按建筑面积交易单价统一扣除20%的装修费后,再确认是否属于应税住房。属于应税住房的,按扣除装修费后的交易价作为计税依据。
对已纳入应税住房的成品住宅,均按新规定重新确认是否属于应税住房。如不属于,往年已征税款不予退还;如属于,从今年起按新规定计税。
重庆市地税局表示,个人住房房产税试点启动以来,纳税人普遍认为定税时成品房的装修费怎么算不合理,此次调整是正常的政策修改完善。
(来源: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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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调整房产税政策 |
| 发布时间: 2014年10月15日 浏览次数: 29 | 文字显示: 大 中 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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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重庆市地税局发布通知,对个人住房房产税政策进行调整。新购商品住房属于成品住宅的,按建筑面积交易单价统一扣除20%的装修费后,再确认是否属于应税住房。属于应税住房的,按扣除装修费后的交易价作为计税依据。
对已纳入应税住房的成品住宅,均按新规定重新确认是否属于应税住房。如不属于,往年已征税款不予退还;如属于,从今年起按新规定计税。
重庆市地税局表示,个人住房房产税试点启动以来,纳税人普遍认为定税时成品房的装修费怎么算不合理,此次调整是正常的政策修改完善。
(来源: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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