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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如何策应政府购买服务?

发布时间: 2014年10月11日    浏览次数: 24 文字显示:    

 

   如果用一句话来通俗地解释“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那就是“百姓点菜、政府买单、社会力量干活”。其主要方式是“市场运作、政府承担、定项委托、合同管理、评估兑现”。


  政府购买服务是全球公共管理改革中的重要内容。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也明确指出,要推广政府购买服务,加大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力度。


  然而,我国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提供的公共服务尚处于起步阶段,还没有形成完善的制度化保障机制。
 

  目前,政府购买服务在注册会计师行业的主要购买内容,大致分为7个主要方面:投资评价、专项监管、专项检查、专项评价、专项审计、司法鉴定及委托代理。


  上述政府购买服务不是指注册会计师对财政监督进行包办代替,而是政府在自身监督前提下,通过有偿服务的方式,聘用注册会计师给予延伸检查和审定,并拿出结论意见。


  随着政府改革力度的进一步加大,政府对注册会计师在各种职能监督伸延方面的需求,在今后的社会经济生活中将会越来越多,聘用也会越来越频繁和广泛。


  然而,在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具体业务工作中,注册会计师行业目前尚存在一些困难,如业务种类没有具体明确、业务收费没有具体标准、业务标准没有制订准则、业务承接没有竞争规则等。


  同时还应该看到,政府购买服务目前仅处在顶层设计层面,政府监督环节的服务购买才刚刚开始,如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委托、政府部门预、决算的审计、政府投资的决策评估及绩效评价、政府采购的中介受理与委托等在今后将都有可能明确注册会计师进行有偿受理。


  此外,政府购买服务的具体业务如何开展,业务技能和业务理论知识目前也不完全配备,这给注册会计师开展政府购买服务业务也带来了一些困难。


  这就要求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管理部门,在注册会计师后续教育方面进行大量的跟踪教育培训。


  因此,各级政府亟需出台统一的政府购买服务的具体项目。


  行业管理部门亟需出台政府购买服务业务的相关工作标准和业务准则。注册会计师亟需不断加强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业务承接能力。规范政府购买服务中各个环节的工作,提高注册会计师的执业水平,使我国政府购买服务这项造福于民的工作顺利向前推进。
 

 

   (来源:中国会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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