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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账征收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季报减免税额如何填写?

发布时间: 2014年07月29日    浏览次数: 25 文字显示:    

  
 
     问:查账征收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季报减免税额如何填写?

 

     答: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第14行“其中: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免所得税额”:填报按照税收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可享受的减免税:

 

  (1)上一纳税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且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预缴时累计实际利润额不超过10万元的,填报本表第10行“实际利润额”与15%的乘积。13行≤第12行。

 

  (2)上一纳税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且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预缴时累计实际利润额超过10万元但不超过30万元的,以入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万元但不超过3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填报本表第10行“实际利润额”与5%的乘积。第13行≤第12行。

 

  2.本年度新办的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企业所得税时:

 

  (1)在预缴企业所得税时,累计实际利润额或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万元(含10万元)的:填写A类报表的查账征收企业,第10行“实际利润额”与15%的乘积填报到第14行“其中: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免所得税额”,13行≤第12行;

 

  (2)在预缴企业所得税时,累计实际利润额或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万元但不超过30万元的:填写A类报表的查账征收企业,第10行“实际利润额”与5%的乘积填报到第14行“其中: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免所得税额”,13行≤第12行。

 


    (来源:宁波市国家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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