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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个税号钢材产品取消保税政策

发布时间: 2014年07月14日    浏览次数: 12 文字显示:    

  

  
  核心提示:财政部、海关总署和国家税务总局就取消加工贸易项下进口钢材保税政策的有关问题下发通知。


  近日,财政部、海关总署和国家税务总局就取消加工贸易项下进口钢材保税政策的有关问题下发通知。

 

  通知称,首批对国内完全能够生产、质量能够满足下游加工企业需要的进口热扎板、冷扎板、窄带钢、棒线材、型材、钢铁丝、电工钢等78个税号的钢材产品取消加工贸易项下进口钢材保税政策,自2014年7月31日起,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税。

 

  对2014年7月31日前已签订的合同,且在2014年12月31日前实际进口的,允许在合同有效期内继续以保税的方式开展加工贸易。

 

  上述政策措施适用于综合保税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但2014年7月31日前区内已设立并从事附件所列产品加工贸易的企业暂予以除外。

 

  相关法规:关于取消加工贸易项下进口钢材保税政策的通知

 

   (来源:中国财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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