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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税声音: 望“税收法定”在5年内实现

发布时间: 2014年03月11日    浏览次数: 36 文字显示:    

 

   去年年底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了“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因此,在今年两会上,财税改革成最热门的议题之一,“税改”也成大热的词汇。从税收立法、房产税、个税、增值税、消费税等等,这些都成了国务院总理李克强、财政部部长楼继伟以及其他全国“两会”代表委员关注的话题,也因此成了今年“两会”舆论的关注焦点。


  今年”两会”上关于税的声音有很多,“两会”代表委员为我国的税改进言献策,最终目的是希望税制改革更贴合实际、更公平合理。尤其值得一提的是,“两会新闻发言人关于“全国人大将加快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声音更是成为舆论焦点。

 

  税收法定


  落实“税收法定”应设时间表


  业内普遍认为,目前人大授权行政立法问题较为突出,依“规”征收多,依“法”征收少,我国现行18个税种中,只有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和车船税这3个税种通过人大立法,其他15个税种,包括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等主要税种,仍停留在国务院的“条例”上。


  据了解,我国当前的税收授权立法制度,源自1985年全国人大的授权决定。“为了保障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工作的顺利进行,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决定:授权国务院对于有关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方面的问题,必要时可以根据宪法,在同有关法律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有关决定的基本原则不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暂行的规定或者条例,颁布实施,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经过实践检验,条件成熟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


  尽管这种授权在当时的经济社会大环境下有其必要性,但对于国务院制定的“条例”何时提请全国人大上升为法律,却没有任何的时间限制,在授权立法的目的、程序等方面也未加任何限制,而且也没有任何的检查和监督机制。
  面对“税收法定”的缺位,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发言人傅莹说,全国人大将加快落实“税收法定”原则。进入新时期,全国人大将更好贯彻落实“税收法定”原则,重点加强对新税种的立法,包括社会上关注较多的房地产税和环境保护税的立法工作。这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落实税收法定原则”之后,全国人大首度对外公开回应有关税收法定的问题。


  参加全国“两会”的部分代表委员呼吁,应尽早让税收立法权回归人大,为落实税收法定原则设立时间表。


  2013年全国“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编剧赵冬苓曾联合31位代表提交《关于终止授权国务院制定税收暂行规定或者条例的议案》引发舆论关注。时隔一年,“税收法定”议案再度登场,不过值得注意的是,“税收法定原则”已经不是要不要落实的问题,而是如何全力推进的问题。


  “‘税收法定’既然已经提出,就必须要设定时间表。没有路线图和时间表,等于这件事情没打算做。”赵冬苓说,去年提交议案半年后,她得到了全国人大的回复,但立法的时间表仍没有明晰。


  赵冬苓认为马上收回税收立法权不现实,希望能够在5年内实现。“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中在‘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建设’部分明确提出‘落实税收法定原则’,而不是放在‘深化财税体制改革’部分,这说明国家是从制度建设层面考虑这个问题,力度还是很大的。”


  分管税收立法工作的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副会长郝如玉建议,“全国人大尽快修订1985年税收立法授权,具体作法是,在1985年的授权里增加如下内容:应该在2020年以前,将多数国务院税收条例上升为全国人大的法律;规定新设立的税种,其主法直接由全国人大立法,税法实施细则可以授权国务院制定;规定税收政策和税制的重大调整,应向全国人大报告。”

  郝玉如指出,“新税种直接由全国人大立法”的目的,是为了保证全国人大在未来税收立法中的主体地位。如今的全国人大已经具备了足够的税收立法能力,而现行授权立法制度的缺陷也逐渐暴露出来。在这种情况下,对于所有新开征的税种,采取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直接立法的方法,无疑是克服授权立法弊端、加快税收立法权回归全国人大的必然之举。


  同时,还有不少代表委员指出,在“税收法定”原则下,未来我国应构建一个以税收法律为主、税收行政法规为辅的新型税收法律体系,以此作为保障纳税人基本权利、规范政府权力的税收法律制度体系建设的目标。


  “虽然税收由人大立法过程会比较慢,以房产税为例,依据国务院条例推进可能进度会很快,但立法始终是不能绕过的程序。改革没有捷径可走。”全国政协委员、清华大学经管学院副院长白重恩说。

 

  房地产税


  房地产税立法在人大层面已经开始启动


  近年来,市场对于房地产税问题表现出了极大的关注。在今年“两会”上,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将做好房地产税立法相关工作。发言人傅莹表示,目前房地产税等立法工作正在研究中。


  全国政协委员、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傅莹有她的身份所在,不会凭空做出上述表述,这意味着房地产税立法在人大层面已经开始启动。


  房地产税是一个综合性概念,不只是上海、重庆试点的房产税,即一切与房地产经济运动过程有直接关系的税都属于房地产税。在我国包括房地产业的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房地产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投资方向调节税、契税、耕地占用税等。


  在梳理房地产税改革中,贾康表示,整个不动产开发、交易、保有全链条中各个环节的各种税之外的费也需要纳入视野,加以整合。需要通盘考虑,必须涉及到可能有些税费需要清理,有些需要归并,有些需要调减或调增。


  全国人大代表、清华大学教授蔡继明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也表达了相同的观点,启动房地产税立法非常必要,随意地增加一个新的税种并不符合法理,只有理清房地产税费进行取消或者合并,并通过立法,才能普遍开征此税种。


  “和去年中央多次要求扩大房产税试点方案不同。”中国房地产学会副会长陈国强认为,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加强房地产税立法后,后续的公开表态很少涉及到试点扩大,而只强调启动立法。


  陈国强认为,如果全国人大启动房地产税立法工作,房产税试点扩大或将暂缓。


  上海和重庆的房产税改革试点已经实施三年多了,对其模式和效果争议不断。在这一系列争议中,去年底有消息称2014年房产税会扩大试点范围甚至全国推行。但在发改委2014年的首场新闻发布会上,新闻发言人李朴民明确表示,房产税试点扩围还没有时间表。


  对此,贾康指出,推进房产税的操作路线较为多样,但对于房产税试点扩围时间,外界需保持耐心,因为在内部讨论中,还存在不同意见。意见分歧主要集中在:是继续推行房产税试点,还是先在立法层面做出安排,然后再讨论房产税试点扩围问题。


  有业内人士分析认为,房地产税立法在三中全会中也有提到,此次并没有新的变化。“由于要走立法程序,所以预计短期(3年)内房产税不会在全国推广,目前上海、重庆模式也很难有改变,一切等立法。对房地产市场这几年内不会有明显影响。希望房产税立法工作能快马加鞭地进行。”上述分析人士说。

 

 

  个人所得税


  将实行综合与分类结合的个税制


  因为关系百姓切身利益,个人所得税改革历来都是“两会”热议的焦点。


  据相关统计显示,在全部个人所得税收入中,近2/3来源于中低收入家庭。社会上普遍流传着一种说法:现在个人所得税已沦为“工薪所得税”。业内人士表示,“见鹅就拔毛”而不顾及其他是不可取的。


  对此,全国政协委员、福耀玻璃创始人曹德旺表示,按通货膨胀的比例算,现在个税起征点应该是3万,而不是3 500元。


  此观点一出,立即引发热议。有网友表示:“个税起征点还是应该提高才好,至少要定在5 000元才符合狭义上‘劫富济贫’的初衷。按照现在大中城市社会消费水平税前月入5 000也就是中等工资收入水平。”


  但具体到“3万”的数字,网友们却有不同的看法,“3万起征明显不符合国情。等于是富人也不用交税了。那样贫富差距就更大了。”


  近年来,公众要求进一步深化个税改革的呼声越来越高,然而,简单地提高起征点的做法并不公平。楼继伟在回答记者提问时指出,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的要求,下一步要做的是把分项征收改成综合所得税。


  据了解,个人所得税是当今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普遍开征的税种。基于各国不同的基本国情,个人所得税制大体可分为三类:分类所得税制、综合所得税制,分类综合所得税制;而根据个人所得税课税单位的选择不同,又分为两种课税模式,即个人课税制和家庭课税制。目前,我国实行的是以个人为征收主体的分类所得税制,这种税制虽然易于控管、方便征收,但不能体现每个家庭的差异。

  为此,楼继伟打比方指出, “比如,一个人一个月挣5 000元钱不多,自己生活还不错。但是一个人每月挣5 000元,还要养一个孩子就很艰难。实行综合所得税后就不是这样了,要把你所有的收入综合计算,同时考虑你的支出,包括基本支出,也就是说你有没有赡养、抚养方面的负担,你有没有再教育的需求,有没有满足基本住房需求的按揭,这些可以抵扣。”楼继伟说,我国正通过实行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来解决这些问题。


  “个人所得税改革就更复杂,短期内不可能会有什么动作。”贾康认为,个税改革推进需要加紧准备相关配套建设。“综合的个人所得税必须是每个人有一个唯一的终身有效的纳税号码。随着今后身份证号码要变成个人社会保障号码,这个纳税号码最可行的就是附加到这个社会保障号码上,这一步是肯定要先做。”


  在中国政法大学财税金融法研究所副教授翟继光看来,我国当前还不具备以家庭为单位征收个税的现实条件。他认为,以夫妻申报要有一个夫妻关系的数据库,统一数据库的建立是以夫妻关系纳税的基础工作之一。


  另外,翟继光认为,我国当前建立家庭关系的完整数据库也比较困难,并且家庭数据属于户籍系统,由公安部门在管理。如果要实现税务部门信息的互联和共享,则需要顶层设计来进行科学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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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两会”税声音


  在今年“两会”上,还有不少代表委员谈到财税方面的问题,我们就精选了以下几个代表委员的建议,听听来自“两会”的“税声音”。

 

  王填:降低证券交易印花税


  全国人大代表、步步高董事长王填近日指出,印花税在我国证券交易成本中占有很大的比重,比佣金水平高得多。粗略计算,印花税占交易成本50%以上。过高的股票交易印花税势必会增加投资者的交易成本,抑制股票市场的交易活跃度。降低交易成本可有效提升市场交易活跃度。降低证券交易印花税符合国际现行规则,从世界主要股票市场的发展经验看,取消印花税或降低印花税,降低投资者的交易成本是大势所趋。


  王填称,当前除英国、比利时外,欧盟大多数国家都基本取消或者通过给予银行及机构投资人印花税豁免,这等同取消了证券交易印花税。建议大幅降低证券交易印花税率,证券交易印花税率最终应与产权转移印花税率相一致,下调到0.5‰(万分之五)。且证券交易印花税率应在法规中予以确定。

 

  黄奇帆:我国应征收资产转移税


  全国人大代表、重庆市市长黄奇帆3月7日上午在重庆代表团全团审查计划报告和预算报告时建议,我国应该征收资产转移税。


  黄奇帆介绍,在美国和欧洲,如果公民把在本国赚的钱转移到国外,就会交纳一种资产转移到国外的税。


  黄奇帆说,现在我国有很多人到海外去从事投资等活动,这是正常的、国家也鼓励,但其中有一部分是带有财产转移性质的需要警惕,而我国没有资产转移方面的税来限制这种行为,“不管是外资还是内资,我们应该征收资产转移税。”

 

 

  李书福:汽车消费税由地方政府征收


  全国政协委员、吉利集团董事长李书福在今年“两会”期间表示,目前我国地方政府在发展汽车工业,但消费税由中央政府收,若改由地方政府征收消费税,将极大提高地方政府发展汽车工业的积极性。


  李书福还表示,我国地方政府限制汽车产业,主要由于地方政府对发展汽车工业没有积极性和好处,造汽车有税收,卖汽车没有税收,反而带来交通堵塞、环境污染等问题。


  李书福认为,要想推动我国汽车消费市场扩大,税收方面一定要给地方政府积极性。

 

  短评


  好的建议应引起重视被采纳


  “两会”上的有价值的声音有很多,而税收法定、房产税立法、个税改革等跟公众关系最为密切,也因此讨论者众多。


  “两会”代表委员对税颇为关注,他们都在努力献言献策,希望自己的声音能被听到,自己的建议能被采纳,我们为他们的建言热情鼓掌,但我们也希望相关部门真的能对代表委员的建议予以重视,并且能有所行动。笔者不希望看到,关于税收立法等这样的建议年年在“两会”上被提及却丝毫没有任何进展。既然是好建议,就应该积极采纳,进而惠及民众,让纳税人心中“税收公平”的梦想照进每一个人的现实生活。

 

  (来源:财会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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