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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编制权责发生制的政府财务报告打基础

发布时间: 2014年03月03日    浏览次数: 33 文字显示:    

  新《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已于2014年1月1日全面施行。


  新制度既继承了原制度的合理内容,又有其重大突破和创新之处。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会计系副教授王彦近日向记者详细解读了新制度的亮点。

 

  采取“双分录”核算


  新制度明确了“行政单位会计核算目标是向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与行政单位财务状况、预算执行情况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在此基础上,新制度设置了“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表”。


  “其中,将资产负债表定位于全面反映财务状况,将收入支出表定位于全面反映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将财政拨款收入支出表定位于全面反映财政资金收、支、余情况。”王彦表示,此次发布的新制度进一步明确了行政单位的会计目标和各会计报表的定位。


  采用“双分录”核算是新制度的一大看点。王彦解释,行政单位预算管理的对象基本上是现金资源,因而要求反映预算执行情况的收入、支出会计核算,采用收付实现制基础核算。新制度规定对收入、支出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基础核算,收入支出表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表基本上按照收付实现制基础编制。


  “由于要全面反映行政单位的各项资产、负债、净资产,按照新制度,通过采用‘双分录’的会计核算方法,可以使行政单位会计在对收入、支出采用收付实现制基础核算的前提下,核算出与采用权责发生制基础核算相同的各个资产项目和各个负债项目,从而实现了资产负债表基本上按照权责发生制基础编制。”王彦说。

 

  细分资产负债核算科目


  新制度增加了一些新的资产、负债核算科目,并要求对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计提折旧和摊销,同时删减了一些应当由其他会计规范规定的内容。


  增加新的资产、负债核算科目,主要是为了更加适应行政单位各种不同经济业务的会计核算需要,以提供更加明晰的会计信息。这些科目包括预付账款、应收账款、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受托代理资产、应交税费、应付政府补贴、应付账款、长期应付款、受托代理负债等。


  新制度还设置了“累计折旧”和“累计摊销”会计科目以及这两个科目的使用。“这为今后行政单位全面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做了会计制度上的准备,为将来核算行政费用及成本、编制行政单位权责发生制财务报告打下了基础。”王彦表示。


  同时,新制度也删减了一些内容,如原制度中规定的会计机构层级组织划分、人员设置,年终清理结算、结账、会计报告编审等。王彦解释说,这些内容应当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等制度中规定。这样更体现了不同会计规范的分工,避免相同内容在不同会计制度中的重复。

 

  将基建账数据并入“大账”


  新制度要求基建业务单独建账核算,也要按月将基建账套数据并入“大账”(即根据《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科目建立的账户体系)各会计科目,使“大账”各个会计科目余额中包括基建资金,按照“大账”各科目数据编制包括基建资金在内的单位完整会计报表。“这就解决了行政单位会计信息不易统一、不易完整反映的问题。”王彦说。


  此外,新制度将行政单位管理、供社会公共使用的资产纳入单位会计核算。王彦告诉记者,长期以来,很多行政单位直接管理、供社会公共使用的政府资产没有得到核算,这也导致政府资产反映得不全面。新制度在资产定义中明确了行政单位会计应当核算行政单位占有、供社会公众使用的政府储备物资和公共基础设施,规定了对“政府储备物资”和“公共基础设施”的会计核算,从而填补了行政单位会计对此类资产核算的空白。

 

   (来源:中国会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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