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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建设债券利息收入企业所得税减半

发布时间: 2014年02月26日    浏览次数: 27 文字显示:    

  

  核心提示:财政部下发《关于2014 2015年铁路建设债券利息收入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视野讯 财政部下发《关于2014 2015年铁路建设债券利息收入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2011年10月铁路建设债券发行,两度推迟发行,为了扭转铁道部融资困境,财政部、国税总局曾下发通知对持有2011年-2013年发行的铁路建设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2013年8月9日,《国务院关于改革铁路投融资体制加快推进铁路建设的意见》发布,加大对铁路投资融资的支持,铁道专项资产证券化提高了铁总公司的融资能力,实现了信贷体系与资本市场的对接。

 

  此次通知根据《研究“十二五”后三年铁路建设总体安排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和《国务院关于组建中国铁路总公司有关问题的批复》,对企业持有2014年和2015年发行的中国铁路建设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相关法规:关于2014 2015年铁路建设债券利息收入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来源:中国会计视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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