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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享减免税等税收优惠

发布时间: 2014年02月20日    浏览次数: 28 文字显示:    

 

  财政部日前发文明确了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的有关财税政策,并提出为减轻负担,增减挂钩项目符合一定条件可享减免耕地占用税等税收优惠。


  财政部在最新发布的《关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有关财税政策问题的通知》中提出,要加强增减挂钩相关收入征管,就地全额缴入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不得随意减免或返还相关收入,也不得账外设账、截留、挤占和挪作他用。
 

  同时,做好农村居民的拆迁补偿安置工作,规范项目支出管理,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农村居民住宅等拆迁补偿所需费用,新建农村居民安置住房所需费用,以及新建农村居民安置住房社区中的道路、供水、供电、供气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支出,军可通过预算从土地出让收入中安排。
 

  为减轻增减挂钩项目负担,通知明确了相关税费优惠政策,包括增减挂钩项目中农村居民经批准搬迁,原宅基地恢复耕种,新建农村居民安置住房占用耕地面积不超过原宅基地面积的,不征收耕地占用税。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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