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宁波市注册会计师行业大学生实习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
宁会协字[2014] 5号
各会计师事务所:
《宁波市注册会计师行业大学生实习基地管理办法》经宁波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五届二次常务理事会议审议通过,予以发布。现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宁波市注册会计师行业大学生实习基地管理办法
宁波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2014年1月21日
附件:
宁波市注册会计师行业大学生实习基地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建立和完善宁波市注册会计师行业后备力量培养机制,同时解决大学生缺乏工作经验的问题,增加大学生就业实践的机会,有效提高相关专业大学生就业率,宁波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市注协)在我市会计师事务所内建立宁波市注册会计师行业大学生实习基地,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宁波市注册会计师行业大学生实习基地是指每年招募高校在校大学生进行实习,并且实习期三个月以上、人数在5名以上的,由市注协授予“宁波市注册会计师行业大学生实习基地”名牌的我市会计师事务所。
第三条 建立宁波市注册会计师行业大学生实习基地的目的是:
(一)动员和激励会计师事务所为大学生提供与专业、能力相匹配的就业实习机会,为我市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培养后备力量;
(二)缓解大学生就业压力,帮助大学生积累工作经验,培养锻炼大学生工作能力,为今后就业创造条件。
第四条 市注协对宁波市注册会计师行业大学生实习基地在资金上实行一定数额的补贴,资金来源为市注协团体会费和社会捐赠等。
第五条 会计师事务所应于每年3月31日前将《宁波市注册会计师行业大学生实习基地申请表》(附件1)报送市注协审核,审核通过后由市注协挂牌,正式建立“宁波市注册会计师行业大学生实习基地”。
第六条 会计师事务所可选择与相关院校签署大学生实习校企合作协议、公开招募、由市注协推荐等方式开展大学生实习工作。确定实习大学生后,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确定其实习指导老师,并安排具体实习岗位,指导老师应为注册会计师,原则上采用“1带1”的方式进行实习指导;会计师事务所会同相关院校共同负责大学生实习期间的管理;实习学生的生活补贴等费用由会计师事务所根据情况与实习大学生协商决定。
实习大学生按规定完成实习后,会计师事务所应当为其出具《宁波市注册会计师行业大学生实习鉴定表》;大学生因故不能完成实习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及时向市注协说明情况。
第七条 会计师事务所成为宁波市注册会计师行业大学生实习基地后,可将其招募的、实习期在3个月以上的大学生纳入享受补贴范围。成为宁波市注册会计师行业大学生实习基地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应当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本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补贴条件的大学实习生编报《宁波市注册会计师行业大学生实习基地实习情况汇总表》(附件2),并同时报送下列资料:
(一)会计师事务所和实习大学生签订的《宁波市注册会计师行业大学生实习协议》(附件3);
(二)《宁波市注册会计师行业大学生实习鉴定表》(附件4);
(三)《宁波市注册会计师行业大学生补贴发放清单》(附件5);
(四)实习大学生身份证、学生证复印件。
第八条 市注协给予在宁波市注册会计师行业大学生实习基地实习的大学生补贴金额标准为每月不超过500元,补贴期为3—6个月。
市注协拨付的补贴资金额度暂定为每年不超过20万元。
市注协根据会计师事务所上报的《宁波市注册会计师行业大学生实习基地实习情况汇总表》统计计算月补贴金额,并于年底前发放补贴资金。
会计师事务所与实习大学生签订实习协议时约定不支付实习补贴的,市注协不给予补贴。
第九条 建立大学生实习工作检查评估机制。加强对我市注册会计师行业大学生实习基地实习工作的检查,重点检查实习基地建设、岗位条件、制度执行和实习实效等情况。发现会计师事务所存在不符合申请实习基地情况的,该会计师事务所两年内不得申报获得补贴资金。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宁波市注册会计师行业大学生实习基地申请表
2、宁波市注册会计师行业大学生实习基地实习情况汇总表
3、宁波市注册会计师行业大学生实习协议(参考格式一、二)
4、宁波市注册会计师行业大学生实习鉴定表
5、宁波市注册会计师行业大学生补贴发放清单
(来源:宁波市注册会计师协会)